賣屋與仲介簽一般合約(非專任約)問題

重複,刪文5555555555566666
我覺得你糊塗到讓人不知道該怎麼說你,
如果變更合意書是沒有用處的他要你簽幹嘛?
什麼叫程序?白紙黑自的合約就是你要照著走的程序
如果仲介講的話算數的話,狗屎可以吃,你又需要簽合約做什麼?
他說[有客戶談到底價會先知會我同不同意。才會正式簽訂]
他是說知會你喔,至於你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都會正式簽約喔,他沒說你不同意就不簽約喔,聽清楚好嗎
而且在我看來,那個買方是他們自己的人,想把你房子吃下來,因為見你其實對底價三心兩意,有可乘之機,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他找你簽變更合意的時侯就已經是在跟你談價錢了,他要的價錢已經簽到手,你根本沒反悔的機會了
而且屋況說明書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不是嘴巴講講就好,上法院都是要看證據的,你現在凶宅不寫清楚,他們買完之後,還可以再跟你來一個回馬槍,說你隱瞞跟你求償
你現在兩條路
一,乖乖把房子賣了
二,打官司,把跟仲介的一些訊息紀錄搜集好,立馬上警局告他詐欺,背信,詐騙是公訴罪,不用請律師也沒關係,詐騙的成立要件是,使用詐術使人陷入錯誤,就算勝訴希望渺茫,只要你不要把權狀印鑑交出來,他們想弄到你的房子,就要長時間上法院周旋,或許他們就會放棄

再來是大鬧,開門做生意的人最怕人店門鬧事,無法做生意,每天去他們門口鬧,放佛經,灑冥紙,貼抗議布條,直到他們把合約取消掉
我曾經被一家空殼土開騙,買了一塊問題很大的地,付了兩百萬頭款出去,拖了三年無法完成合約承諾的道路水電設施,所有買地的人都在苦等,只有我一戶認為開發商根本沒有誠意只是在騙錢而已,要去把錢要回來,當身邊所有的人都認為不可能,因為對方甚至已經把地過戶給我們,但是土地完全無法利用,我們的錢就是卡在那邊也無法換去別處,因為那是我所有積蓄,也是也蓋我們自己住的房子,我們都沒地方住,一直在租屋,
後來也只有我一戶把錢拿回來了,不要怕,霍出去鬧就對了
布條就寫,
無良血汗仲介,騙我祖屋,不得好死
有朋友訊息說到
致於是兇宅的問題

如果你沒告知

仲介和買方可和你求償....

我已發文說過,與買方在仲介處另簽一份告知書,買賣雙方都有簽名,賣方算不算是已告知。只是合約書上沒註明,我日後會有問題嗎?我只告知買方,至於買方要何用途,我哪知,我要是很懂,我轉行做仲介賺錢就好了。

兇宅一般都會全額現金支付 因為要找到銀行貸款很難
就算找的到 很少會超過4成的

若如以上其他朋友所言,若可貸到7成,那房仲是否有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
可否以此向仲介請求,此仲介為加盟連鎖

awen6594 wrote:
兇宅一般都會全額現金支付 因為要找到銀行貸款很難
就算找的到 很少會超過4成的


很少 不代表做不到

今年我就是賣了一間凶宅
仲介找了很久
大部分銀行都是不貸款
但是也有買家自己找的 有找到四成的

只是這個買家殺價太狠 透天房 老房子了 價值都在土地上
硬是要殺到土地公告現值附近

我最後賣掉的這個買家 可以貸到七成

至於貸款多少 跟賣方沒有關係 那是買方的本事
銀行主要看買方的財務狀況以及還款能力
跟仲介也沒有關係
重點是
你的案例
是
買方、賣方、仲介 一起隱瞞 代書跟銀行

你們三方算是共犯
目的就是協助買方取得較高的貸款

銀行大部分都是根據你們的簽約書裡的內容來與買方的還款能力來核准貸款額度
但是大部分的銀行只要看見非自然死亡 就會把貸款額度壓低或拒絕貸款

因為銀行也怕以後買方繳不出房貸後 房子因為凶宅的原因很難出手
但是有的人家財萬貫 銀行根本不怕還不出錢

而且如果你的房子再賣下一手的話 因為只有你跟買方、仲介知道
所以很容易到時候下一棒接手的買方會找你麻煩
誰叫你自己在合約裡面作假
我房子又沒貸過款,我目前年近半百也沒貸過其他款,我也不太了解房屋貸款程序需要此合約書做審核條件,我跟買方都有做文字告知並雙方簽認我有告知買方,仲介公司也在此告知書上簽任,以後我有何責任。要有責任也是仲介,仲介是專業,應告知我這樣做有無缺失,我就是不專業才不小心把房子賣了,擔心問題才請教01網友,以便後續動作。
我是家人生前就贈與,當時兇宅發生不是我產權持有時間啊。
賣屋簽約時候,會把當時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把是否有非自然身故可勾選,只要簽約時誠實告知,在簽約時有請代書白紙黑字寫在買賣契約書上,基本上就可以免責了

然後你知道這案子有點疑慮,就把所有你可以保障自身安全的資料保存好,以免到時候發生問題,當時仲介稅金如果真的沒跟你告知清楚,讓你買賣不愉快,那就擺明說出來,讓他把服務費退讓還給你
awen6594 wrote:
我房子又沒貸過款,我目前年近半百也沒貸過其他款,我也不太了解房屋貸款程序需要此合約書做審核條件,我跟買方都有做文字告知並雙方簽認我有告知買方,仲介公司也在此告知書上簽任,以後我有何責任。要有責任也是仲介,仲介是專業,應告知我這樣做有無缺失,我就是不專業才不小心把房子賣了,擔心問題才請教01網友,以便後續動作。


一切以合約為主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是賣方的責任
仲介應該只是為了容易成交 教你隱瞞的方式
也是有責任的
出了問題 看法官怎麼判

所以你的告知書要保留存證 將來出問題的話 拿出來當證據
如果你搞丟了 以後被告又沒有證據



awen6594 wrote:
我是家人生前就贈與,當時兇宅發生不是我產權持有時間啊。


你可以參考這篇
賣「凶宅」未告知,被判詐欺
http://1950.tycg.gov.tw/news/case/upt.asp?p0=66

該案例也是非產權持有時間 更何況你的案例是家人贈與的
要看法官怎麼判
除非你真的能證明完全不知情

雖然網路上也有非產權持有期間免責,但我認為這就是看法官的決定了

今年我賣了一間疑似兇宅 因為是父親經手租人的房子 我們也不確定到底是父親持有時間還是我妹持有時間發生
為了避免麻煩 反正買方問鄰居 都說是凶宅了 我們就決定 降價賣你 但是要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勾選非自然死亡

對我們來說 如果不勾選 未來可能被告 可能罰錢
所以不勾選 就是不降價

其實你年近半百又不是很老 都會事後求助網友
為何不事前爬文

今年我也是第一次賣房 也是沒經驗
但是買方有幾個要求 也是爬文確認

1. 合約總價作假 為了全額貸款 ==> 不做,可能稅金提高,也可能被罰
2. 不勾選非自然死亡選項 ==> 不做,都用凶宅理由殺價了,我為何要冒任何風險
3. 必須確認有撥款委託書,以及確認銀行核撥貸款額度,除了貸款金額,其餘的都必須在產權移轉之前入帳 ==> 最後是該農會不簽撥款委託書,但實際上細節都跟農會確認過,事後爬文確認撥款委託書不是所有農會都有提供,各地方農會官網,有的有提供 有的沒有
4. 印鑑證明只有在產權移轉時 由家人帶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這之前不會交給仲介或代書
我要說的事,簽約買賣雙方都有簽一張非自然死亡說明,有告知該屋有非自然死亡,買方也知悉,日後我有責任嗎?就是不懂才求助大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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