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ayoli1035 wrote:認識好幾個租蛋黃區3...(恕刪) 大安區...蛋黃區.一房一廳.至少也15-20坪...新蓋的大樓..150/坪...總價2500萬以上...才租3萬....根本就是佛心價...如果房東貸款2000萬...連利息都不夠...更別說頭期款跟本金....如果每個縣市都用這種比例來算房租...那我打死我也不要買房...離開蛋黃區...22k也輕鬆住...
lawtaipei wrote:了解,謝謝mas...(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上億的豪宅如帝寶..帝寶最小坪數50坪.市值就一億租給誰?押金多少?2億以上的....又是租給誰?內湖.大直也一堆5000萬左右的大宅...到底誰去租?一個月10萬以上...
mask0704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恕刪) 我公司的董事在台灣的時候住台北就是租住那種破億的豪宅戶數還是那種一層一戶的少人口的但他不用付房租,因為那間是他的朋友給他免費住的,但要是要繳水電+管理費那些的(24hr保全)就是了破億破百坪的台北豪宅,光是管理費就很可觀了我們公司董事那些,身價隨便都破億的,開口閉口投資都是破百/千萬再談然後跟銀行搬錢投資不是問題,跟銀行借來的錢都拿來投資等...就好比說某總統候選人失業期間還可以有7xxx萬買房,只要你有本事,說真的,說穿了,銀行很希望你跟他借
sensejohnny wrote:租和售為替代市場,同時也會受到市場利率影響,一般來說租金合理報酬應該是房貸利率往上加個2~3%(考量折舊和其他租屋成本),不過目前台灣市場大多數都不到這水準。理論上在供給不變的情況下,是有往上空間。但是坦白說台灣人房屋持有率很高,如果可以大多數都會希望購入,所以這個邏輯很難適用在台灣市場。最大的天花板應該是人均所得吧,合理應該是3成,但是目前已偏高。跟房價所得比一樣,台灣都已不合理。但是根本還是在房價,房價修正租金自然會跟著修正。若沒有修正,個人覺得會緩步上揚。..(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寶貴意見,分數奉上。
mask0704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上億的豪宅如帝寶..帝寶最小坪數50坪.市值就一億租給誰?押金多少?2億以上的....又是租給誰?內湖.大直也一堆5000萬左右的大宅...到底誰去租?一個月10萬以上......(恕刪) 報告mask大大,外商派駐來台的經理人會租喔。不過這幾年,情況大不如前。
mask0704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恕刪) 有新聞報導過,一個吸金詐騙案主嫌,為了顯示自己資金雄厚,租了等同帝寶等級的豪宅,每月租金好像是三十萬還是五十萬。也利用來當招待所,充門面擺排場。不過一開始就沒想要久租,通常是騙的差不多,就準備落跑,所以不會租太久。
土地法第 97 條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去年有出租賃專法去翻掉土地法,但是我搞不清楚2邊矛盾的規則:第六條(租賃住宅租金限制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之限制)租賃住宅之租金,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所以按照(以前)法律,自住租金有上限的,超過上限該地市政府要強制介入,法津很好只是執行者失職很久很久了(土地價額係指課徵地價稅加房屋稅之房屋現值為準。)想問問有人會依這條告房東不當利得成功冂?叧外可以告政府失職冂?
Kdexv wrote:所以按照(以前)法律,自住租金有上限的,超過上限該地市政府要強制介入,法津很好只是執行者失職很久很久了(土地價額係指課徵地價稅加房屋稅之房屋現值為準。)想問問有人會依這條告房東不當利得成功冂?叧外可以告政府失職冂? ...(恕刪) 法院有案例。城市房屋才有限制,去查這條立法目的吧!政府機關並沒有介入私人契約,通常是法院被動介入調整租金額才會用到這條文。政府機關如果有介入權限,要有明文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