筋骨神醫 wrote:我也有這個問題困擾。(恕刪) 1.如果房屋直接賣出.不贈與給配偶申辦(買賣登記)最節稅...土增稅/契稅...買賣稅低.因為免繳贈與稅/免繳遺產稅...不論(取得或售出)房屋.此登記最節稅...因為售價/成本價.都依(成交價)計算..2.如果房屋直接贈與給(子女)申辦(贈與登記)...贈與稅/土增稅/契稅...爽=贈與取得房屋.依(現值)計稅很少...哭=未來售屋.依房地合一稅.繳數百萬...因售價依成交價.成本依房屋現值計價.3.如果房屋直接贈與給(配偶)A.申辦(贈與登記)...只繳契稅..點它:遺產及贈與稅法§20..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免徵贈與稅..點它:土地稅法§28..贈與免徵土地增值稅.(等售出才課稅).點它:土地稅法§28-2..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你出售時.課土增稅(含贈與免徵部份)B.未來售屋...售屋.依房地合一稅.稅繳數百萬.痛哭..因售價依成交價.成本依房屋現值計價...售屋.補徵贈與前後的土地增值稅.痛哭.
退休老人 wrote:題外話.不想聽就跳過(恕刪) 民法第1030-1條..贈與登記是配偶無償取得財產...無償取得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如果離婚.你不能要求均分房屋.你說的這條,法條是寫繼承或其他無償意思是這種無償要類似於繼承由第三人移轉而來的吧?應該不包括夫妻雙方間的互為贈與有誰能解答一下這條?
zaeo9335 wrote:法條是寫繼承或其他無償意思是這種無償要類似於繼承由第三人移轉而來的吧?應該不包括夫妻雙方間的互為贈與有誰能解答一下這條?(恕刪) 點它.見財政部國稅局:復查決定案例.已贈與配偶的婚後財產,不得併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計算.
shitses wrote:不只吧,我上個月剛過戶台南透天厝給老婆自己辦的就花4萬多了交給代書辦至少要再多花1萬多(恕刪) 因為房子的契稅和增值稅是要看房屋和土地的價值去換算的他不是固定值..所以...........你的房子比較值錢...所以稅金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