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kwillie wrote:
我們原本在桃園有間小房子
夫妻都設籍在此
去年在苗栗不小心買了間
老婆把戶籍遷過去
兩邊都沒有出租
苗栗那邊卻說不能用自用住宅
皆無出租
未何說不能用自用住宅稅率


樓主應該是要問"自用住宅地價稅",這個有5倍的價差,自用2‰,非自用10‰。(‰千分之)
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請一處,直系親屬與成年子女則可設戶籍申請。
如有疑問可進一步詢問或查詢谷哥大神。
這是台灣法律限制
解套方法,下列三種人任一設戶籍在另一處
1. 成年子女
2. 父母,岳父母
3. 祖父母,外祖父母
4. 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不要聽假離婚,低稅負,除非你們保持離婚關係
銀行不會管你是否結婚
(其實已結婚,只要條件好,夫妻各自申請首購,銀行其實都肯...,只要不要名下兩棟房產(含共同持有)
稅務局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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