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kwillie wrote:我們原本在桃園有間小房子夫妻都設籍在此去年在苗栗不小心買了間老婆把戶籍遷過去兩邊都沒有出租苗栗那邊卻說不能用自用住宅皆無出租未何說不能用自用住宅稅率 樓主應該是要問"自用住宅地價稅",這個有5倍的價差,自用2‰,非自用10‰。(‰千分之)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請一處,直系親屬與成年子女則可設戶籍申請。如有疑問可進一步詢問或查詢谷哥大神。
這是台灣法律限制解套方法,下列三種人任一設戶籍在另一處1. 成年子女2. 父母,岳父母3. 祖父母,外祖父母4. 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不要聽假離婚,低稅負,除非你們保持離婚關係銀行不會管你是否結婚(其實已結婚,只要條件好,夫妻各自申請首購,銀行其實都肯...,只要不要名下兩棟房產(含共同持有)稅務局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