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80000056 wrote:
行為人主觀犯意跟被害人感受是不同的概念,此外「主觀犯意」還會跟「犯行事實」有關。
菜市場買菜被騙,實務上一般人通常會因為金額小因此沒有提告的必要,甚至還擔心提到了太丟臉。
但即便提告了,頂多金額小,當庭和解就可以結案。
在這個案例當中,店長唆使業務員以詐術使買方損失50萬元價金,而且店頭不當得利=
50萬元×買賣雙方合計傭金率6%。
但是原告負有舉證責任。
在這個案例當中,假如是出現在豪宅交易,50萬變成5000萬,可能大家會比較有感吧!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在房仲業欺騙行為成為常態,這種社會文化是病態。
好像大家都做錯事情,大家就變得沒有做錯事了。
你怎麼判斷那50萬不是真的需要付出的錢
你有想過嗎
問題在於..如果你想提告
你是買家..那位被騙50萬的買家
你怎麼證明..不用那50萬就能買到房子??
畢竟100萬的價差就在那
而你沒辦法舉證..基本上..你就不可能贏
畢竟那50萬不是進仲介口袋..
所以..
你要怎麼證明
或是說你怎麼證明那50萬不是真的需要付出的錢
當你沒辦法證明時
你又要怎麼判斷那50萬不是真的需要付出的錢
而是仲介騙你...你才多支出的不必要開銷??
而且還有一點
畢竟我相信斡旋金你應該也了解吧
賣方的開價是1600(不是1500)
而買方的開價是1500(不是1600)
買賣雙方..二者的價差是100萬...
仲介為了生意的成立
一定要想辦法拉低賣方的開價外
還要想辦法去拉高買方的出價
並不是簽了斡旋就代表房子已經成交好嗎??
仲介的工作就是想盡辦法去使雙方的買賣成交
這是他的工作
不是嗎
並不是賣方的出價是1500
而仲介為了傭金率6%而多騙賣方多付出50萬
實際上...1500去是不是會成交
我不知道
所以你能確定那50萬真的是多出的嗎?
而且不管你把價差拉成多大
5億也一樣
因為賣方的出價就是和買方出價有落差
等比例放大下
數字愈大...這事會變的讓人感覺愈合理..
因為如果多出5億..(這案例中50萬是價差的50%)
那買賣雙方的價差就會等比放大成10億..
如果你多花5億就買到了
間接的表示..仲介也幫你和屋主殺了5億的價
所以..如果等比例放大
放愈大會讓人愈能接受
PS:不需要談房價合不合理
那不是我需要關心的事
那是買方在付錢前要自己作決定的事
不需要我這種外人去幫他作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