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vpn wrote: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如果要全額,那他不是要準備5676萬?
https://tw.appledaily.com/home/20200806/R3DJL6DKQT45YMJULL65DGVYN4/
對
而且新聞少說了一點
除非拍定的人本身有高額的債權比例
不然5676萬
要先扣除債務的部份
剩下的才會回到屋主手中...
旦新聞說債務還有1340.7萬
那屋主標5676萬...
實際拿回來的錢
一定會小於5676-1340.7
也就是屋主最少實際是花了1340.7萬去買這間房子
不然1340.7萬誰還??
有人還還需要拍賣房子=-=
所以除非屋主的債務很少很少
少於這房屋的實際行情價
不然這樣作
一點好處都沒有
還有一個可能
屋主並非債主
那...拍賣後房屋上的費用會全額退回屋主
而土地的部份會被債權依債權比例來拿走
所以只要全加價在房屋上就好
旦屋主不是債主
能弄到被一起拍賣=-=也很不簡單
花時間又自找麻煩
畢竟在過去拍賣170萬時去買
比今天便宜也省麻煩很多
結論還能省時間又省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