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求解農地設施的相關問題

siva01 wrote:
怎樣都要其他的人同意(恕刪)


按民法819條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所以持分的土地是可以自由買賣的,無須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
但出售時,其他共有人有依同樣價格優先購買之權

而你們的老家是建地,那就更好處理
可以隨時請求分割,並且沒有最小分割面積的限制
現在都是叔叔堂兄在使用,所以你可以給他們說你要出售持分
或者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自己來使用,他們應該就會緊張來找你談了
可是都馬是拳頭大的說話。
大概有400坪建地吧。 老三合院。
分到70多。也不可能分割什麼的。只是掛個名而已。
連田地也是本來還有2分半分割好的 可以蓋農舍。10多年前重新鑑界變2.1分。也不能蓋啥農舍了。也是供親人無償使用。掛個名子而已。看591附近賣都有錢。真羨慕。叔伯輩在。小一輩的沒話語權。
siva01 wrote:
怎樣都要其他的人同意(恕刪)


拜託去看一下土地法,土地共有的兩種型式:共同共有跟公同共有。你說的要全部人同意是後者,那種共有指的是土地只說幾人共有,但沒表明每人持分多少,跟版主提的這種持分明確的"共同共有"是兩碼事,不要在這裡一直鬼打牆。
為防混淆,現在的共同共有幾乎都改稱分別共有了。
siva01 wrote:
可是都馬是拳頭大的說(恕刪)

反正妳不處理
日後被人提報為古蹟
看完了。還不是要多數人先同意。不管是公同共有還是分別共有。 
https://s982320.pixnet.net/blog/category/1272691#search
還是分管契約。總是要能大家先坐下來談。 
樓主只有一個土地 又沒協議 三個人都有。 
共同共有比較像吧。
siva01 wrote:
看完了。還不是要多數(恕刪)

看來你是"有看沒有懂"。
公同共有的出售,因為沒有表明權利(持分)大小,也就無法"計價",整塊地處分自然要全體共有人同意。
版主是明確持分的分別共有土地,賣自己的持分自己作主,其他共有人唯一的權利是有優先承買權,任何一個共有人賣他自己的持分,其他的人完全不能管。
因為我也是被這個搞的很煩。
祖厝公同共有。
我有1/5。啥事也不能動  

樓主的也是那種無法分割的共同持分

那塊地有三個人的名子。並沒有分割。

跟他不是一樣嗎?   

siva01 wrote:
因為我也是被這個搞的(恕刪)


唉!自己去谷哥一下賣持分跟賣整塊地,現在的人都這麼懶嗎?
查了啊。到後頭都馬是代書的網站。要付費的。才幫你處理。
01的不就都有好心人會回答嗎?

樓主當然也可以只賣持分啊。
問題他就是共同共有的持分啊。。


你看他說代書要收20幾萬。才會上01問啊。

當初我辦遺產
 代書也是獅子大開口。一張權狀收5000

一堆小農地 都是權狀。 拉拉渣渣也要幾拾萬。

01也是有好心人的文章。看完後 

自己辦0元。

術業有專攻。講話不用那麼酸。 

我會的。我確定你一定也不會啊。
 但是你問我我一定會回你的。 

樓主要不要確定。是分別共有?
還是公同共有。

siva01 wrote:
查了啊。到後頭都馬是(恕刪)


可以知道一下你的學歷嗎?想了解你怎麼念書的!

版主的原文:
"先說一下背景故事(重點放下段),事主是我母親,以下簡稱B。
A跟B與另一個人,3個人共有一塊農地,B的份大概兩百多坪,其他人的不清楚。
先前有說過要分割,但B問過代書說是地太小不能分割。

現在A把自己的持分賣了,也就是圖片左邊那塊。
對方的代書說B的雞舍和貨櫃要申請才能通過,說會幫B處理,好像是說要申請資材室還是農機...什麼的。
B的雞舍是自己搭的,貨櫃是跟朋友買的。而當初B不知道需要申請。
後來A說代書費用要二、三十萬

紅色的字告訴你這是"分別共有",所以版主的母親"持分"兩百多坪。
綠色的字告訴你持分自己可以賣,所以A那一份換了所有人。
藍色的字告訴你代書要錢是要去申請農地作雞舍,跟買賣沒關係。

我的老天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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