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陳屍租屋處害毫宅變凶宅 19歲兒判賠房東300萬

lichujen wrote:
租賃公司


跟租賃公司也沒關係吧
Tracy k wrote:
現在民法早就修法採限...(恕刪)

這就是告訴我們

房東租屋一定要慎選租客

怪咖不租

太窮不租

老女人 老男人不租

無正當職業不租⋯⋯
phy12345 wrote:
跟租賃公司也沒關係吧


租賃公司為了租出去,不慎選租屋人,租給這種𨑨迌人,沒有善盡管理人責任。

其實租賃公司責任最大!
jeel54321 wrote:
租賃公司為了租出去,(恕刪)


管理人責任應該不包括算命 或看面相吧?
phy12345 wrote:
管理人責任應該不包括(恕刪)


可以問一下工作跟經濟來源吧?

你房子敢租給沒工作的人?
jeel54321 wrote:
可以問一下工作跟經濟(恕刪)


新聞中那邊有寫該自殺人沒工作或經濟來源不穩定?
有工作的人就不會自殺? 沒工作的人不能租房子?

再來法院的判決都認定建商與管理公司無需負責, 不用再跟我抬槓了
2227995 wrote:
據了解,陳男2017年6月間,以1600多萬元在新竹買了一棟全新豪華別墅

後來交由租賃管理公司,以月租6500元將房子租給37歲黃男

豈料黃男卻在2018年12月間被發現在屋內輕生,導致房價貶損369萬7116元

氣得向建商、租賃公司及黃男兒子連帶賠償300萬元


據《自由時報》報導,黃男的兒子年僅19歲

父親身故後已花了5、60萬元喪葬費

僅繼承2萬1千元存款及1輛機車,實在無力負擔陳男請求


假新聞嗎?????

一千六百萬的全新豪華別墅

租賃公司以月租六千五百塊租出

不過 判三千也沒用

沒繼承財產

兒子不用負責

鐵牛CEO wrote:
繼承財


拋棄繼承必須在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過了三個月你就一輩子逃不掉。這個就是欺負孤兒寡母的惡法,不懂法律你就倒大霉。

所幸,2009年已修法改成全面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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