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認證】房客想掛就掛在裡面,房東也求償無門

只是個過程 wrote:
Key words:(恕刪)

合理
因為若承租者是很好運的人
房子因承租者變成風水寶地
承租者也不能因此跟房東收取收益
同理
相反

台北變成地段好的地方,大多數來自各縣市工作者的工作貢獻,但是他們承租的地點房東又不會分紅,倒是會加租
判斷書的重點大家都沒看到,

繼承人無財產可繼承,
所以免賠。

其他理由都是廢話。
只是個過程 wrote:
這種案子頂多到高等法院就結束.
以後類似的案子都會參考此高等法院的判例, 出租房出事的話, 房東們只能好自為之.
茲事體大, 房東們快走上街頭抗議.





出租豪宅成凶宅 高等法院判免賠


這種的大多都告錯人

要去告當事者本身的遺產或遺產繼承人

成功的機會會大一點

旦沒錢就贏了..當事人沒遺產..想要的難度就會超高


不過問題在法院是一般人還是神人

在台灣連殺至親都會有法官判無罪

所以..只能看個人遇到的法官是那種法官
yeskia01 wrote:
判斷書的重點大家都沒...(恕刪)


不是沒有看
我只笑看某些人肖想房價崩潰
想到快到達妄想的程度

😂
人死在屋外也算凶宅 ? 搞不懂 .
地縛靈的話 , 冤魂應該在死掉的2樓花園 , 回不到跳樓的租房吧 .
還是這年頭幽靈得了通行証 ? 可以到處跑 ? 那凶宅的範圍就變大了 .

她卻在2017年1月凌晨跳樓自殺。
妻子當日是墜落在大樓的2樓花園,不是在房屋裡過世,應該不會造成房屋跌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35327?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

這種的也算凶宅 ? 我覺得太扯 .
炒房已經是夕陽產業
只是個過程 wrote:
這種案子頂多到高等法(恕刪)


問題其實很單純~因為賠償義務人已死.~~~!! 家屬沒有連帶賠償的責任.~!!
mascotqoo wrote:
賠也奇怪不賠也奇怪這(恕刪)


這個要賠才怪吧
自殺的機率有多少
房東平常都在賺錢
這種風險本來就是你應該擔的
哪有這麼好什麼好處都你拿風險都別人擔
只有做詐騙才完全沒風險啦
yeskia01 wrote:
判斷書的重點大家都沒(恕刪)


那有這樣寫?
判斷書的重點是非故意或過失,
以及
租賃物實際上未發生毀損、滅失或功能損壞,即系爭房屋本身並未發生任何物理性之變化
所以
鬼扯最快了
判決書在這裡
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0&kw=兇宅&judtype=JUDBOOK&sys=V&q=cec197c8f5de84b2fef2074cdbfe278e
laurent5680 wrote:
這個要賠才怪吧自殺的(恕刪)


夜路走多了就會見到鬼
炒房子一旦賺錢
就會繼續炒下去直到....
就像炒股一開始賺錢不是好事一樣
台灣人的怪邏輯

人死在房子裡面要跟房客 (家屬) 求償的話

那房客在裡面生小孩, 房東要不要包超級大紅包獎勵房客?

死一個要賠 100 萬好了

在裡面生一個房東包八折 80 萬紅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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