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Key words:(恕刪) 合理因為若承租者是很好運的人房子因承租者變成風水寶地承租者也不能因此跟房東收取收益同理相反台北變成地段好的地方,大多數來自各縣市工作者的工作貢獻,但是他們承租的地點房東又不會分紅,倒是會加租
只是個過程 wrote:這種案子頂多到高等法院就結束.以後類似的案子都會參考此高等法院的判例, 出租房出事的話, 房東們只能好自為之.茲事體大, 房東們快走上街頭抗議.出租豪宅成凶宅 高等法院判免賠 這種的大多都告錯人要去告當事者本身的遺產或遺產繼承人成功的機會會大一點旦沒錢就贏了..當事人沒遺產..想要的難度就會超高不過問題在法院是一般人還是神人在台灣連殺至親都會有法官判無罪所以..只能看個人遇到的法官是那種法官
人死在屋外也算凶宅 ? 搞不懂 .地縛靈的話 , 冤魂應該在死掉的2樓花園 , 回不到跳樓的租房吧 .還是這年頭幽靈得了通行証 ? 可以到處跑 ? 那凶宅的範圍就變大了 .她卻在2017年1月凌晨跳樓自殺。妻子當日是墜落在大樓的2樓花園,不是在房屋裡過世,應該不會造成房屋跌價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35327?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這種的也算凶宅 ? 我覺得太扯 .
yeskia01 wrote:判斷書的重點大家都沒(恕刪) 那有這樣寫?判斷書的重點是非故意或過失,以及租賃物實際上未發生毀損、滅失或功能損壞,即系爭房屋本身並未發生任何物理性之變化所以鬼扯最快了判決書在這裡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0&kw=兇宅&judtype=JUDBOOK&sys=V&q=cec197c8f5de84b2fef2074cdbfe27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