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認證】房客想掛就掛在裡面,房東也求償無門

這種案子頂多到高等法院就結束.
以後類似的案子都會參考此高等法院的判例, 出租房出事的話, 房東們只能好自為之.
茲事體大, 房東們快走上街頭抗議.





出租豪宅成凶宅 高等法院判免賠
賠也奇怪

不賠也奇怪

這是政府打房的政策之一嗎?!
只是個過程 wrote:
這種案子頂多到高等法...(恕刪)


這兩面刃啦

換個立場
家中有誰亂自殺(即使沒同住)
其他人就要負責不是也很衰嗎
只是個過程 wrote:
這種案子頂多到高等法(恕刪)


現金流模式很吃時機眼光的. 這一波09年開始. 現金流模式到15~16年. 我很多做現金流模式朋友就下車了

而且都是量很大的. 百間以下都是量小的

為什麼這些人能維持百間以上規模? 這算是商業機密

重點是這幫人在15~16都下車了. 跟李嘉誠比起來. 他們又算是小的

那李嘉誠呢? 也是全面性的去庫存套現金.

現金流模式遇到這種神風特攻隊. 能規避風險的辦法. 只有一個...

但是我偏不講. 呵呵
那天西奈山頂是Enki wrote:
現金流模式很吃時機眼(恕刪)



法院也認為溫套口袋很深,雖然房價慘跌,不過也不需要賠償。

大安區萬華化。





變凶宅的確蠻可怕的


所以買房子 可以選擇買兇宅


反正凶宅 也不會再變凶宅了


凶宅只影響到將來出租 和出售

跟自住沒關係


而且你當初買兇宅的價錢

最低賣掉也是凶宅價
多多空空 wrote:
所以買房子 可以選擇買兇宅
反正凶宅 也不會再變凶宅了


所以是房東自住沒差的意思?

不想當房客沒關係

想打趴房東就趕快加入

說打就打,說干就干

Key words: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房屋雖成「凶宅」,但實際無毀損、滅失或功能損壞

所以以後判例, 這句話就跟 "應注意, 而未注意" 一樣, 隨便法官用了.

只是個過程 wrote:
Key words:(恕刪)


而且台灣為了意識型態跟大陸的大陸法系作對. 已經走向海洋法系的判例約定. 意思就是以後發生同類事件.. 將會引用本次高院判例做為判案依據

因為市場對兇宅是有反應價格的. 但是. 屋主卻無法求償

這等於給現金流模式投客一道紅線了. 反正大咖都下車了. 法院當然就沒太大顧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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