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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倘若轉貸頻率太高,很可能會被銀行當作房屋被套牢太久的風險戶,儘管銀行為了拚業績,對寬限期「一躲再躲」的客戶,銀行也會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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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痛認賠賣出
如果真的上述延長期限與轉貸兩種方式都處理不了,賠錢事小,個人信用更重要,為了不使自己負債累累又信用破產,最下策不如就把房子賣了,肯認賠也是一種方式,房子賣了,沒了壓力,可能還可以拿回一點現金,不過,雖說房子賣了無事一身輕,但有了經驗,下次買屋應更審慎評估、做好理財規劃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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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現金大於房屋貸款,單純不想還而以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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