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觀念的教育、專業知識的提供,
這些有好好做嗎?
目前,台北市30年以上房屋佔70%以上,沒有電梯的房子更多(而且大都住著老人,因為年輕人買不起,也才不願花巨資買幾十年破舊公寓)
至少在政府方面,推動刻不容緩(提供顧問、財務後援例如銀行、建築師、會計師人力,還有更重要是教育民衆)
民眾本身也要認知,房子由舊變新,你已經得到很大利潤了,那些蓋房子的建造費用難道你有花任何一分錢?(不然任何一個屋主賣掉自己舊的老屋,去附近可以買到一樣大的新屋嗎?),台北市有一坪換一坪的政策(都更獎勵有很多項目可查)是參加誘因,但仍然需要全體通力合作才行。
我也提供一些基本概念:
都市更新,就是用大家的土地來蓋新房子(所以不要再說你的舊房值多少了,每個在這塊土地上的人,除了一樓店面比較例外,其他樓層相差沒有那麼大),那既然舊屋主也沒有出建築費,那基本上之後成品是要比原戶數多蓋,例如原來40戶蓋成60戶(此為隨便舉例,真實情況要依容積率算,不是想蓋就都可以),這個多蓋的部分拿出來賣,才能支付新蓋房子的費用(費用非常多,從都更走程序、送進政府成案、規劃、設計、財務-例如錢的運用-必須扺押給銀行以謀建設經費,甚至做成精美建案、拿來銷售、代銷聘請)。所以你的房子位在哪裡,容積多不多,產品值不值錢,都影響成不成案。
另外還要提,通常會來包的建商,也是要合理利潤(印像可能有5-10%,或許不正確,待釐清,此指純益,不是指總數分回的部份),那假設10億的房子,他們要分5千萬至1億,剩下要分屋回原屋主,其餘再有個比例是拿來賣,所以建商也是在算值不值得做,還有,中間所有的費用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例如屋主要求每月在外租屋補償,那還不是從總經費來,要的越多,有可能影響到你的分回,和建商慷不慷慨,沒什麼關係。
(照這樣說,其實自辦都更比較好,然而過程牽涉太多,一般人很難自辦)
註:前面10%是指利潤,就分回比例而言,一般是住戶可以分到60%-65%,建商分40%-35%(只是大概,依案況)
成本加利潤等於售價,找人蓋也是一樣,問題是你有能力指揮調度及整合設計的建築人員能力嗎?
扯的是有人還把建築成本還加入地價算,都更老危談的是地上權,沒錢割土地分攤建築成本合理,何來一坪換一坪的道理,
老危都更本來就有難度,難在住戶本身根本沒在維護房子,然後要社會承擔他房子年久失修的老危風險?要社會無償的幫他換...這才是不要臉的地方,然後出事怪政府
鋼筋混泥土建築只要有在維護隨便都百年的壽命,如果百年後再做樑柱補強其實增壽到200都不是問題
解決老危 就需要有大樓管理的公積金制度,住戶要繳一筆費用納入信託用於建築更新整建經費,並且把它納入公寓透天管理條例,沒錢繳就用土地現值估算扣款,扣到低於政府徵收價一律強制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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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342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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