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本來就有風險當房東本身就是一種投資我家附近鄰居出租 一個月好像兩萬左右結果不到四個月 該房子人去樓空整天吵架打架摔東西 裡面垃圾 煙味樣樣來木作家具全破壞房東拿了四個月房租跟押金還不夠整修費。不如找政府包租代管 或者找業者包租代管少賺點而已。風險給別人擔
icchenk wrote:租賃契約花點小錢去法院公證,有問題馬上法警出動~ 公證的租約維一的好處是..真的違約後..明確的違約..像欠租..達2個月後..在經限期償還的告知後..約在1個月都確定沒付..可以進強制執行..(記的欠租和限期償還的告知要有實證)直接要求搬遷快3個月...慢半年謝謝你的愛用那後下來的家具(只要法官判定他有價值就是一個無言的結局)感溫啊..在3個月至半年公告拍賣就這樣警察不會理你的因為他們無權在沒有法院公文的前題下去趕任何的人那不明確的違約...像轉租..恭喜你..你一樣要上法院去慢慢的告因為你口頭講一句他轉租了誰能證明??
法律的精神不是只講公平正義,法律說到底,是一套行為規範來讓朝代長存。當5%或10%弱勢者無路可走時,這個朝代就差不多了,因為這些弱勢者左也是死,右也是死,不如一拚?真的要拚,找誰去拚? 當然是找有錢人去拚了,極端有錢人有保鑣,中等有錢人會是最不安全的一群,等到這時候,整個國家會如何? 隔壁那個大國,幾千年來這種事發生了不下百次,都是我們可以為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