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提前結清,塗銷問題

TonyChopper wrote:
謝謝您回答

因本筆房貸不是我本人使用的,是另外一位 1/3 的人使用

只是用我的名字去借,另外兩位是保證人,然而他付不出就由我幫他付這條

然而去年他的1/3 部分又去跟私人當鋪借貸還不出,現在吵著要賣房子

我想用這比銀行貸款去牽制他不給他賣或過戶


不管誰拿房貸去用,在法律上你就是債務人兼義務人,其他兩位是連帶保證人。
其他連帶保證人又向私人借貸,不知道有沒有設定二胎?
持分所有權人出賣其應有部分,買受人會要求塗銷不動產上的負擔,
後面涉及比較細緻的作法,無法在公共論壇上說明。
整個事件的問題,實際上是你清償房貸才造成的。
TonyChopper
要清償原因是快到期了。
omniyeh
這裡面有牽涉到另一共有人 "私人當鋪借貸還不出",人家告上法院,會有 1/3 持份被法院拍賣的問題,日後 "變價分割" 的問題,問題大的不得了。
TonyChopper wrote:
謝謝您回答

因本筆房貸不是我本人使用的,是另外一位 1/3 的人使用

只是用我的名字去借,另外兩位是保證人,然而他付不出就由我幫他付這條

然而去年他的1/3 部分又去跟私人當鋪借貸還不出,現在吵著要賣房子

我想用這比銀行貸款去牽制他不給他賣或過戶


銀行的貸款..大多的情況下..不影響過戶或買賣

就是貸款本身是貸款

買賣本身是買賣

過戶本身是過戶

三件不同的事

不互相影響

而你如果主張不願意賣..對方又硬要賣..而且對方也真的有1/3的權狀

那.你不同意.就強制法拍而已(變價分割)..是整間一起拍賣..不是單純賣他的1/3

很簡單的一件事..有辦法麻煩去法院買回來..

反正不需要你同意..拍賣就解決一切了...
TonyChopper wrote:
補充一下:
因為其中一位有意把他的1/3持份賣掉還清他在外面的債務,但是又卡在我這筆貸款他無法有動作

因本筆房貸不是我本人使用的,是另外一位 1/3 的人使用
只是用我的名字去借,另外兩位是保證人,然而他付不出就由我幫他付這條
然而去年他的1/3 部分又去跟私人當鋪借貸還不出,現在吵著要賣房子
我想用這比銀行貸款去牽制他不給他賣或過戶



你的問題是 "共有人" 欠款還不出,想要將其持份賣掉解決債務,這才是大問題。不是房貸結清與塗銷的問題,不要再問那個塗銷不塗銷的事,那個沒有用,牽制不了私人當鋪針對 1/3 持份提起訴訟。

你的共有人去跟私人當鋪借貸還不出,私人當鋪是可以以債權人的身分提起訴訟,拍賣那 1/3 的持份的,到時還有跟新的持份的人再搞變價分割,事情送上門,樓主您有得玩的了。

你 Google 一下 "變價分割" 相關資料,就會了解怎麼回事。法律對這種共有談不攏的,最後就是拍賣了事(但你可以標)

總而言之,你的共有人若堅持要賣的話,你是阻止不了,要嘛你跟共有人談談,出合理價錢買下他的持份,讓他趕快去還私人當鋪的債,現金不夠,看能不能增貸,這才是對你最有利之處。

否則共有人去法院請求變價分割訴訟判決,你要買回來,都是麻煩事。

有些人做房地產買賣的,專門 "低價" 買這種 "持份:,之後就會走變價分割訴訟。共有人之間若協調不成,逼急了,是會找這種業者賣持份的。反正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會讓你舒坦,大家都一起吃大虧好了。

有些人不懂法律,以為到時置之不理就沒事,到時就是被人生吞活剝。

這種共有人要 "變節" 了,請小心,不要置之不理或亂聽網友偏方。

如果你又沒住,又不需要,或許乾脆賣個好價錢,公平分一分,不傷和氣。

這底下剛好就是欠私人當鋪錢,持份被拍賣的故事。

600多萬以上的房產,竟然只賤賣了200萬?


什麼叫做 "變價分割共有物",這裡面也有。
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樓主的例子與上述故事情節相符。
TonyChopper wrote:
想請問各位,因我的房...(恕刪)

可以,不會辦就上網查要攜帶什麼資料或電話先問地政機關,到那裏問服務人員,難度不大。

不過後來看了你的其他回覆,好像很複雜,要還錢還是什麼的決定,你還是先查清楚,房子還有沒有其他二胎之類的。
如果有二胎,先跟銀行協調借款展期的事,然後再去釐清你們3個人房子的事,萬不得已,持分的房子賣一賣,比較好。因為如果再傳到下一代,持分人更多,協調起來更複雜
一勞永逸的方法,將共有人的持份買下。
TonyChopper wrote:
想請問各位,因我的房...(恕刪)

可以先不塗銷。但是銀行發的清償證明要保管好。若遺失,銀行可能不會再補發。
謝謝各位回答
我也是想把共有人持份買下變成我是唯一持有人
omniyeh
但是那 1/3 如果已被押給當鋪作保證,贖回要花更多的錢,當鋪不是吃素的,你要有心理準備。
這種共同持份的最麻煩,以為 "我不動" 就可天下太平,殊不知,法律不是這樣看的,對這種追的到財產,法律會保障債權人 "收回債務" 的權益。

如果想要長期保有這個房產,就是在事情還沒發生前,看能不能合理價買下其他人的持份。

如果沒有想要長期保有這個房產的念頭,不如適當時機,賣掉他,錢公平分一分,免生爭端。現金拿了,或許自己另購一屋,或另投資,才是比較好的選擇。

等到某共有人缺錢,一定要動用這個持份時,其他人就袖手旁觀,管他去死,以為沒我的事。殊不知,到最後缺錢的共有人,走投無路,只好押了他的持份去借錢,引入 "外資"。這下就好了,其他共有人無妄之災臨門,想善了都很難,要嘛花更多的錢贖回,要嘛面臨 "變價分割",可能被法拍賤賣的損失。

缺錢的共有人,當初在說缺錢時,就要警覺到了,就該提早處理了。
omniyeh wrote:
有些人做房地產買賣的,專門 "低價" 買這種 "持份:,之後就會走變價分割訴訟。
共有人之間若協調不成,逼急了,是會找這種業者賣持份的。
反正你不讓我好過,我也不會讓你舒坦,大家都一起吃大虧好了。

一般人不會去碰這種法拍部分持分的,難搞,標下也不好整合出售
換言之,會來標下的人或業者,都不是簡單的, 熟悉「整合」手段
只針對樓主提供的訊息回答,不回答尚未發生的情況。
共有物設定抵押,抵押權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
抵押之不動產,縱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共有人欲出售其應有部分,縱然不考慮土地法第34條之1,真的有其他人出面購買,一般正常人不會去買這種持分的物件,更何況上面還有設定負擔,難道不會去詢問到底貸款還清了沒有,可不可以塗銷抵押權登記?
如果這時候買受人去請求銀行塗銷抵押權設定,銀行只會要求你把錢還清再說,不可能直接塗銷的。
樓主的情形如果是已經全額清償,也已經拿到清償證明,其他共有人這個持分物件丟到市場上,要不要說明這個狀況?就算賣方不說,你當仲介是塑膠做的?況且一般消費者也會詢問,總之,不會不清不楚就去購買。
而且這種狀況也不是不能解決,解決方法是knowhow。
若債權人受讓持分,這時候才是其他鄉民所說的麻煩事。
海洋裡有兇惡的鯊魚,也有吃鯊魚的虎鯨,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omniyeh
你連 "Know How" 都寫成 "knowhaw" ??? 看法條,不是只 copy 照貼
lawtaipei
多謝指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