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建商要都更我家, 一樓的平台(就二樓陽台的正下方,同面積), 沒有登記到權狀內, 但我可以單獨使用, "一樓平台 沒有登記到權狀內"是合乎政府規定嗎?

樓主說的平台應該就是

一樓的屋頂,二樓以上沒建物的平台

這東西有好有壞,看人品,看運氣

沒記錯那也不用啥登記,社區約定專用,反正也沒人有辦法走到那

好處是,感覺多了幾坪的陽台空間使用,這大概就是唯一個好處

壞處呢?

1.基本上就是2樓才會出現這樣的平台,所以低樓層,且這種平台基本上面社區內,光線差

當然也有高樓層的有平台~

2.假設蓋個16樓,你以上還有14層樓,人品好的話以上15戶都不會有人往下丟東西

我們社區有平台戶都都反映過,丟菸蒂,垃圾,衛生紙...就算不斷的宣導,久久還是會出現
Trillionaire2020
垃圾都還好,最怕接到小飛俠。[冷][冷][冷][冷][冷]
dove wrote:
樓主說的平台應該就是

一樓的屋頂,二樓以上沒建物的平台

這東西有好有壞,看人品,看運氣

沒記錯那也不用啥登記,社區約定專用,反正也沒人有辦法走到那

好處是,感覺多了幾坪的陽台空間使用,這大概就是唯一個好處

壞處呢?

1.基本上就是2樓才會出現這樣的平台,所以低樓層,且這種平台基本上面社區內,光線差

當然也有高樓層的有平台~

2.假設蓋個16樓,你以上還有14層樓,人品好的話以上15戶都不會有人往下丟東西

我們社區有平台戶都都反映過,丟菸蒂,垃圾,衛生紙...就算不斷的宣導,久久還是會出現


你說的是露台..

應該不是樓主說的平台=-=


平台在法規上的認定是陽台對下來的空間

一般只會出現在一樓..而不會出現在一樓以外的地方
dove
重看了一次,應該是我會錯意了~
看起來是<法定空地陽台>的情況。
如果1樓平台以上同位置都是陽台,那表示上方沒有<建築面積>,那1樓是無法登記產權沒錯,但可以約定專用。依文字看起來是這樣的狀況~本人建築師事務所社畜0.0
un3354 wrote:

un3354
不需用釘子戶這名詞!買賣交換不是雙方合意嗎?難道可以強買強賣!


可以

都更可以強制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好
都更是看建築物的坪數嗎?

在我得印象是看土地坪數...

分配比例..

陽台補不補登跟持有土地坪數沒有關係..
現在新建物的作法,這種平台常會是共有部分約定專用
但舊公寓常常就是一樓占用大家沒異議就好
有使用權,但沒有產權,原則上不屬於加入都更的權利範圍
實務上可以跟建商談一些優惠
會不會是本來的公設或者種植空地
結果被變成單一使用的平台了
那個空地如果是公設 應該也是全體住戶的土地
chungwei0686 wrote:
會不會是本來的公設或者種植空地
結果被變成單一使用的平台了
那個空地如果是公設 應該也是全體住戶的土地


不會是公設..因為跟本不會有權狀的存在

旦會是公共空間是沒錯

如果有約定專用就還好

如果沒有..未來戰雲密佈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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