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哈~~~不是說9月?又變10月了喔?尚書大人真機靈~~看到沒有,縮陽爽,一直縮陽一直爽過陣子又說,有更重要的議題要審力拼12月通過,然後投完票,就沒了啦政客永遠是自私的,誰會跟自己的錢過不去阿美國不是9月要縮陽,停止升息了?台灣政客馬上就說10月審,太明顯了啦搞不好,審不過咧繼續炒就對了啦,打什麼炒房?一堆後門,一堆洞縮陽縮到只剩洞是吧?哈哈哈哈哈~~~~
cinnamon coffee wrote:如果當初建商的設計規劃有做好,例如管線走天花板、走明管與管道間,先建後售還是可以做一定程度的客變吧? 所謂的【先建後售】就是房子先蓋好了,才開始賣房子。因此建案在施工中,屋主是誰都不知道,請問要怎麼【客變】?所以成交後的變更就叫做【二次施工】,不是客變!懂?!簡單講:客變原則上不會增加費用,但是二次施工肯定會額外追加。
sunflower2251 wrote:此次修法有五大重點,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申報登錄,法案將不動產炒作行政罰罰鍰上限,由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不另修訂刑罰處罰規定。 不要再演了建商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