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o1011 wrote:
結果最後交往多年的女友把你兒子甩了
都交往多年了
女方應該早就了解男方的家境,還有男方的工作和收入
還肯再交往多年
最後還因為沒有二房一廳就分手了
愛情和麵包,最後還是因為沒有麵包分手
我覺得還是不要強求了
也沒有誰對誰錯,畢竟女方希望以後不要為了養小孩和租金二頭燒
或是常常房東要收回房子,常常在搬家
分一分,如果真的能找得到肯共同奮鬥的另一半再說吧
當父母的,有能力就幫幫小孩
能力不夠,至少自給自足,不給小孩帶來麻煩
比如說自己已經歷經過房價的低點也沒有先買房
現在還要求小孩連爸媽的房都要買這就過份了
或是還希望小孩要完全負擔生活費(恐怕他半輩子都買不了房了,除非收入大增)
其他就看小孩自己的造化了
門當戶對法則,聘金= 嫁妝 這公式,了解嗎?
曾看過周遭朋友,女方要求男方要有房,最後女方家人慢慢入住,最後把男方逼走,離婚收場,看過嗎?
房子賣了,女方還要求分財產,鬧到打官司,還好男方打贏,婚前財產已經公證,男方婚前早就預留後手,女方沒想到。
也看過鄰居從軍的先生,到最後也是離婚收場,婚前也是要求男方要有房,有車,婚後女方趁老公在軍中不在,在外面搞外遇,有天小孩不小心拿到媽媽手機,看到照片,媽媽與一個男的摟著合照,跑去問爸爸,才被揭穿。爸爸也拿小孩的血液去驗DNA,確定小孩是不是自己的種? 女方要求分財產,最後在親朋好友的勸說下,女方站不住腳,律師也認為問題出在女方,最後女方默默離開,後來才知道女方的男友居然是已婚,女方成為小三,還跑去要求對方離婚,要不然要分手費,連女方父母都看不下去。
既然要成家,不該以有房,有車為條件。雙方自願付出,才是真的想共同生活。
建議小孩白手起家,做父母已經給釣竿,後面就看自己了,父母不可能永遠照顧小孩一輩子,既然要成家,表示雙方小孩心智成熟,也有能力。
如果真的女方不付出,早點認清現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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