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y312 wrote:我只是不懂政府幹嘛追著預售屋打 預售屋的特性在於:1. 她的價格是"未來價",容易像某些股票一樣,從本益比成了本夢比。2. 她的期初投入跟成屋比像對低的多,形成的槓桿效果更大。3. 她是房地交易中的大宗,但不是有房者中的多數。以上的三個特性,更容易讓主政者說服大眾,預售屋是炒作根源,並且針對預售屋動作,對既有房屋的影響最小。
timy312 wrote:我有聽說過,意思是給現金對吧可是一樣在成屋市場交易也有很多賣家用這招啊......AB合約之類的我只是不懂政府幹嘛追著預售屋打 預售屋很容易以最低成本做 "平轉",沒繳息壓力,而且簽讓度約,在建設公司馬上辦完,一手交現金,一手交貨,投資客風險低,立馬脫身,查不到。成屋的成本比較高,時間一拖長,又有繳息的壓力。簽 A,B 約,怎麼說都是造假,風險較高。
就是預防投資客炒作,炒高房價。簡單說10萬簽約購入合約3000萬的房子,預售還沒開工,還不用繳開工款及其後的工程款。如果出售換約,有人接單買3500萬。這合約的槓桿就是300倍,賺275萬(225萬繳稅給政府),賺了27.5倍。這就是前幾年大家在玩的。有時不肖建商跟投資客合作,那個十萬都不用出。政府限制預售屋轉售,就可以讓這群沒本錢但圈房的投資客不敢進場,因為等房屋交屋過戶至少得有自備款兩成。
HK_Sung wrote:如果出售換約,有人接單買3500萬。這合約的槓桿就是300倍,賺275萬(225萬繳稅給政府),賺了27.5倍。政府限制預售屋轉售,就可以讓這群沒本錢但圈房的投資客不敢進場,因為等房屋交屋過戶至少得有自備款兩成。 有常在看預售屋的都知道有些建案都會有一些人7.8間買起來放的這根本課不到稅 也沒啥痕跡所以.....台灣預售市場這種鳥樣子是真的很垃圾朝南買不到6~10樓買不到都是有理由的可以預見的是未來買預售要準備的自備款可能都會被建商要求再提高一些
用股票術語來說,成屋交易的是“股票”,是個實體物品;而預售屋交易的是“權證”,並非實體物品。房屋可以是投資商品沒問題,畢竟他就是個實體物品,然而預售屋交易的並不是房子,而是一個購買權利而已,單純就是個金融期貨商品。
繳稅是一樣都要繳,重點是在防止炒作,投資客可以一口氣買下10戶, 20戶,在搶預售屋時, 就造成一次風暴, 跟擠兌是一樣的,房價就會漲一波了,然後他們再轉紅單, 再+20%上去, 這時房價就又漲第二波了,他們手上會有很多戶, 所以每次轉一張單, 就會墊高一次地板,慢慢的就把房價炒上來了.對投資客而言, 50%的房地合一稅不是重點, 因為繳完稅後, 仍有賺錢就夠了.(扣完稅人家的報酬率還是有5~10%, 你怕不怕? )投資客玩的是槓桿, 是金流, 他們要的是一直不斷的炒作, 流動,而不是一次性要賺到暴.貧窮會限制我們的想像, 懂的人玩的都是我們看不懂的套路跟手法.
nick680828 wrote:然後他們再轉紅單, 再+20%上去, 這時房價就又漲第二波了,他們手上會有很多戶, 所以每次轉一張單, 就會墊高一次地板,慢慢的就把房價炒上來了. 平均地權條例第一條“限制換約轉售”,講的不是轉紅單,這是兩回事。轉紅單,就好比轉讓號碼牌,房子不是他的財產,也能伸手擾亂市場,禁止轉紅單很合理。預售屋“限制換約轉售”,人民不能自由處置財產,有違憲虞慮。等開始執行,再來申請釋憲
巴黎鐵塔翻過來轉過去 wrote:資產出售漲價繳稅,本...(恕刪) 預售屋還在建商手上,所以修法後建商依然可以主動跟投資客解約再轉售他人,沒有違憲之虞。跟「贈品不得轉售」、「器官體液不得轉售」、「蘋果特斯拉訂單不得轉售」一樣不會違憲。雖不能轉售,但還是可以解約,所以沒有侵害人民任何權利,沒有違憲。三黨立委多少台大法律所畢業開過律師事務所都贊成了,當然沒有違憲之虞。沒念過法律的人也說營區禁止進入違反憲法人身自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