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海外所得目前在台灣並不課稅,如果被國稅局問就說是個人去國外的工作匯回來的就好了,不過別說是去大陸的工作,因為大陸是台灣的一部份,算是國內。不過如果要嚴查,怕漏洞太多,還是會被查出來,得弄漂亮一點。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記得所有的款項都要從你名下支付出去,小心課到贈與稅。你本身並無所得,無故財產增加一棟房子,而且沒有所得,很容易被國稅局盯上的,七年內都有可能找上你。即使是父母幫你付房貸,贈與人每人每年合計也不得超過111萬元,2人合計222萬元,依你的案例頭期款就要400萬了,第一年就要課贈與稅了,除非其他的178萬元是來自你名下的資金。

至於你的貸款資格,我覺得你何不直接找銀行去詢問呢?和建商配合的銀行,應該也會告訴你吧!親自跑一趟去問,要怎麼佐證財力也比較清楚。
gamehack_kevin wrote:
那麼像樓主這樣的 c...(恕刪)


用自製的薪資證明很容易破功,銀行只要要求你去國稅局申請前一年度的所得證明,就見光死了。

萬一貸款後沒多久還不出錢來,也有可能被銀行告偽造文書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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