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ics wrote:
我爸媽 我弟一家還住在那邊
那附近也住幾十年了...
因為分開賣房子, 會變成街坊談資...
所以房子賣了不現實...
我因為工作地點問題 不能回去住...
所以由我這邊讓出來給弟比較好...
1/3 的原因也是要算父母的部份
樓主您說的這些,大家應該都知道。想規避贈與稅,可以用分割登記逐年贈與給令弟。
但我只能跟您說,稅是跑不掉,現在不繳或少繳,以後真賣房還是得繳。因為未來的事很難說,有可能令弟以後需要賣房時,還是得依當時價的價差繳房地合一稅。那可就是大大的一筆了,以前省的都要吐回去。
政府不是傻瓜,現在能合法不繳,不代表可以永遠不用繳,除非你房子永不移轉。政府就是靠財產登記移轉之時,狠狠抽你的贈與,買賣價差,或是遺產稅。
這房子長期持有多年,買賣稅率會較輕。去問代書,好好算一下,哪種方法對你們最有利,未來也算上是繳最少。這裡問不出來的,一定要實際去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