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新屋十年內賣,一律漲價全歸公

jackie07 wrote:
那如果跌的話,一樣會...(恕刪)

當然是保證不跌,而且要隨著物價指數做調漲
裝潢不用錢嗎?
漲價龜公!!!
lycer wrote:
01房蟲都反智說打房...(恕刪)

房子是買來住的
自住需求當然是住一輩子直到老

炒房仔才會想在十年內買賣套利
因此漲價的獲利應該歸公

加上十年內買賣顯然不是自住需求
那麼買賣交易稅(消費稅)也得繳

房子是買了住的
買了不賣幾十年的才是正常的自住客
safakasa
你好像覺得10年很長,有些人10年可以換N個工作,也可能住過3-5個縣市了
yan49516 wrote:
裝潢不用錢嗎?...(恕刪)

自住即可
自住不要賣啊
A咖錦衣衛 wrote:
我贊成都不能賣,讓沒...(恕刪)

自住不要賣
好好住一輩子
老了直接以屋養老,抵押給銀行。

房子本來就不是用來買賣賺差價
房子只鼓勵自住
搞了一堆打房政策哪有啥用,多出來的成本還不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更別說實價登錄這鬼玩意,根本就是被拿來墊高房價的利器。

台灣人你們可以再更自私自利些!!!
ruruing168 wrote:
自住不要賣好好住一輩...(恕刪)

再爛再舊地點不好都不准換屋,我絕對贊成這一點,階級是不可以異動的
孟母三遷,也都是自住
A咖錦衣衛
絕對不准遷!不管任何理由!
如果照樓主的建議,那房價一定衝上天。你限制預售屋轉售,不是在保障建商開高價無人競爭?跟現在限制買預售屋轉售的人的政策效果不是一樣地違反"供需法則"地在保障供給方(建商)的議價優勢而導致房價欲小不易?!這是在保建商,還是打房?

真正的政策應該是擴大供給,另外限制利用國家地位去低價取得房屋的供給方(如先前拿到國民住宅、合宜住宅的那批人)的轉售條件,發現他們不符合資格(如購置第二間房、轉租予第三人)時強制以原價買回後,再以政府取回房舍的成本價加一定成數轉售以平抑市場價格才是。而不是一味地強化建商開價的市場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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