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發爐「新青安」變調了?專家示警「4後遺症」:要付出代價

亮的發白 wrote:
新青安應該把一些規則加入,
漲價歸公就好,
保證勸退一些人。

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旨在實施土地自然漲價歸公政策。 


房蟲會說

這是共產主義

違憲



亮的發白大大
有漲房租抗通膨了嗎

還是一樣佛心不漲房租
lycer wrote:
房蟲會說

這是共產主義

違憲



什麼違憲 ? 講那麼多遍了,孫總理聖旨上喻: "自訂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妥妥的公有制。辣個南科炒房仔,還不乖乖獻出那低基期時,下去囤炒的房 ? 不要說一套,做一套,當假空空,真房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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