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債的關係中,如果是單純取得債權,主要目的在於長期取得孳息,而這個孳息的產生,全部來自於後手的加入,而非來自於本金,這才是龐氏騙局。在不動產買賣關係,出賣人並沒有長期提供孳息給買受人的義務,銀貨兩訖,與龐氏騙局無關吧?我想了想,不能因為利潤來自於後手,就認為是龐氏騙局,否則即使在市場上買了一顆蘋果,也算龐氏騙局?太詭異了。我對土地政策多有怨言,懷抱著淑世的理想,但並不會把兩件不同相干的事相提並論。在置產這條路上,我想很多,但我已經深刻認知,我沒有能力去救所有人,我只能保護我自己及家人。
法客 wrote:...買方求助無門,根據了解,這處建案一共有34戶,總計3622萬元無法追回。而當時的履約專戶也沒有任何回應。買方不解,明明建商有開發票,銀行也有存款證明,為何無法討回這些辛苦錢。對此,銀行表示,買方是與建商簽訂契約,銀行也是受害者,因此無法退... 你貼的這新聞,看來台灣也沒比對岸好多少。銀行拿了錢卻不盡義務,與建商沆瀣一氣坑買房散戶。
lawtaipei wrote:能不能請哪位神人釋疑?不動產買賣的買方有取得標的物,不是嗎?...(恕刪) 我覺得高息ETF比較像現在就不知道誰是最後一隻老鼠買房租人就賺那幾%房租 哪會是龐氏騙局何況買賣房地產也沒有保證獲利幾%短期買賣不一定會賺錢平轉虧仲介費或是豪宅轉手賠錢的大有人在
M.H.Kent wrote:該戶則用幾週的時間買了年輕人的一生,年輕人為了買房,必須幫他賺1400萬炒房的就是這麼可惡,很沒道德 炒房仔就是垃圾重點是政府無視沒看之前炒房入刑法房蟲群起抗議炒作跟投資都分不清楚的垃圾你跟它講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