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兩年了才在說 看來末稍神經堵住了
跟房仲簽的約要保存好。申請房貸,銀行對保時,把那張約帶著,建商會收走,房子過戶時,建商代書會根據那張合約幫你去實價登錄更新。
大鼻 wrote:
都兩年了才在說 看來...(恕刪)


可能是最近要賣了

一查原本的實價登錄

發現稅會繳太多
亮的發白
要引以為戒[笑][笑]
亮的發白 wrote:
從頭到尾就樓主有疑慮,我建議他捍衛自己的權益哪裡有問題?讓渡溢價報稅就有問題為什麼不能告? 還是房仲的方式是正確的? 求見解!


什麼問題 ?問題在你根本看不懂讓渡交易,不知道正確流程,什麼有用建議也不會。

捍衛權益首先搞清楚狀況,搞不清楚狀況,去告,告個屁啊 !

人家就正常合法讓渡,讓渡約也沒隱匿價格。寫實價登錄本來就規定是先登錄第一手合約價,去告能告個屁啊?

房仲說的是對的,樓主未來賣房就是附第一手合約與讓渡合約去申報房地合一稅就了事了,何來權益受損?

叫人去捍衛個屁啊 ?

還去告 ?請問訴狀內容你認為要寫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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