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安全委員被告過失傷害

這個案例提醒了我們, 做什麼事都要盡本分, 當管委會就要有當管委會的權益和義務.

不管誰對誰錯, 都要引以為借鏡.
感恩 原來可以這樣查判例
我要好好找一下 來寫答辯書
謝謝
雖然對事情的真實經過不了解,不過看這樣的文章,真讓人感慨。

自己住的社區,經過幾年來,一切都已經相當進軌道,覺得堪稱是模範社區。這都是前人一點一滴累積下來的,感謝過去住戶們以及委員的努力。

只是問題來了,每次住戶大會要選委員都會難產。因此,有人主張要輪流,也有人主張有給職。

樓主的社區委員有特別福利嗎?像多數的大樓一樣,我自己的社區委員都是任勞任怨,沒有任何好處的。如果為大家服務,結果還要上法院,還要精神折磨,那怎還會有人願意出來服務呢?
管委會是可以請律師的, 由基金付錢. 如果被告是管委會, 賠錢的也是管委會, 不是主委.
jason6330 wrote:
管委會應將整個事件公告全社區,讓社區所有人知道有這樣的住戶,然後再以輿論的力量規勸或導正觀念吧!!

+1

ihui wrote:
沒幾天許多人又見到小妹妹包著紗布快快樂樂的在社區嬉戲。


可以把這個錄起來讓法官看看是傷得多重嗎?
天呀,之前被告民事,昨天又被告行事過失傷害
唉唉唉 .............................

這種事,
還是用社區經費請律師,
不然這樣下去,
沒有人敢當委員吧!!??


另外可以去問一下,
當時家長有沒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可逕向相關單位檢舉!!


道義歸道義,進了法院就是講法律,證據跟法官的心證,
雖然不公平,但是很無奈,

基本上就法律層面來說
業務過失傷害的罪名成立機率很大(9成定罪的機率跑不掉),
80萬的撫慰金成立的機會比較小,

看是要賭前科還是要賭賠償.
如不希望有傷害前科,那還是和解,和解金額就看你覺得自己的前科值多少錢,
如不想賠那多就讓他告,撫慰金的要求是要有合理依據的,不是對方說多少就多少,
5萬塊就已經很多很多了(除非他媽能舉出小孩因此產生精神困擾要看精神科之類的就難講了)

至於業務過失傷害的前科,很多人都有...就看你自己介不介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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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可依樓上建議的對方違反"兒福法"作為籌碼來談和解
讓對方知道要告的話,他們也不是那容易站得住腳~
做社區委員這麼可憐歐
吃力不討好
這樣以後不知道還有沒有人願意做委員
實在很不合理呢
80 萬,用燒的給她嗎?

開這種價格,我會直接說,我們法院見吧!!

因為上法院對版大來說,只是多付一些吧

交通費 + 律師費 + 原本的賠償金

而賠償金大約2~3萬吧!!! (說不定更少)

但對她來說,確是少拿很多

賠償金 - 交通費 - 律師費

所以私下和解對她對版大,都會是最有利的

不過,對方開這種價,根本就沒誠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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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萬,哈~哈~哈~!!
她女兒是金身活佛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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