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但建物不合併拍賣,能標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909/32799908/


所以....
你可以拼看看..
一標下土地,立刻雇工拆屋...

第 353 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你能證明...那本來就是不堪住居的廢屋一棟...
就沒刑事上的罪...連民事都不用賠太多..

一棟房子,四面牆,一個屋頂...
只要缺一..就不能說它是房子..

基本上..毀損這種事...
加害方只要願意賠錢...都不會被關...
流程往民事損害賠償走

不過..先想辦法查那塊地到底有沒有設定地上權
以及..前面幾位的建議...
走正規路線比較安全...
有無設定地上物所有權。
我去地政申請建物謄本,有看到門牌及所有人名字以及使用面積及建造材質。
這樣子就算是他具有地上物所有權了吧?
另外我有聽說保存登記跟登記,請問這兩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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