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申請,
但是審核單位查到你或你太太名下已經有房子,
那就不符合"無自有住宅條件",
這跟戶籍所在地或是分戶就沒關係了.
如果這個房子不是你本來想買的(或許是父母公婆贈送)
那看要不要先把產權移轉出去再申請,
不過產權移轉又需要一筆費用,還要考量一下划不划算或是會不會太麻煩....
因為你跟你父母同戶籍,大部分狀況這戶籍的房子產權不可能會是你"持有"
這房子還是你父母的房子,所以政府可讓你做"分戶"來申請這個專案
但只要你或你太太已經持有任何一間房子的產權,就不符申請資格
不然,有人可以買個十間房子,但是夫妻倆的戶籍還是都跟父母登記在一起
那不是有點弔詭~~
不然就是你們已經有寶寶,就可以使用第二項"換屋專案"
(也就是原僅持有一戶住宅,換屋後亦僅有一戶住宅)
就能以"換屋需求"去申請兩百萬零利率的貸款了~~
另外看了一下當時座談會領到的PPT書面說明,
其中有一配套措施是:若於補貼期間,家庭年收入超過規定標準或另行購置住宅,則停止補貼.
但這是當時的,最後定案實施規則還要等最後政府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