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道增設警衛亭之變通方式(3/1信義區豪宅崗亭觀摩)

victorwu wrote:
容積=錢你覺得建商有...(恕刪)


victorwu你說的真對.... 我們有住戶去問過建管處 也把面積計算表調出來了

容積率限僅剩不到一平方米...所以說要合法增建是不可能了

如果硬要設就是違建...可是真的會經人檢舉報拆嗎?

真是頭大~~~~
查詢「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關於新違建處理之條例要點:

五、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前項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之新違建,若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者,查報拆除。拆後重建者,除應查報拆除外,並依建築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移送法辦(僅列十八 其餘略):

十八、設置於法定空地內之守望相助崗亭,其面積在四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五公尺以下,未有基礎定著於土地,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且未影響公眾通行者,拍照列管。前項守望相助崗亭面積逾四平方公尺而在六.六平方公尺以下者,應依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先向本府警察局申請核准,並檢具相關圖說向本局報備列管,違反者查報拆除。 守望相助崗亭面積在六.六平方公尺以下,如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內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者,應先向本府警察局申請核准後,將文件及相關圖說送本局列管,違反者查報拆除。


這樣似乎有解套了...只是法條所謂之"未有基礎定著於土地"守望相助亭
是不是不要有地基呢??

發財小藍 wrote:
查詢「臺北市違章建築...所謂之"未有基礎定著於土地"守望相助亭..

就是不要開挖地基,做永久性質的建物...,直接將H型鋼管固定在地面上,加上" 守望相助檳榔攤 ",就成了。
蓋的過程,要PO上來給大家看喔 ~~
耕勤力作 wrote:
就是不要開挖地基,加上" 守望相助" ...(恕刪)


耕勤力作大 你的意思是不要挖地基 那如果是與面有接觸的亭子可以嗎?

(也許是磚造...因為考慮要加裝冷氣 要不然夏天警衛會受不了!)

要加註"守望相助"嗎?? 怕會影響美觀??

請解惑


你可以依第二項條文,拿去詢問當地的警察局相關的事項,應能立即得到的解答。

耕勤力作 wrote:

就是不要開挖地基,...(恕刪)


大哥,你真厲害,你說的東西跟事實只差一點點了!

這幾天啊,我很努力的挽救我的房子--> 也是頂樓加蓋的違建啦,被隔壁建案施工弄壞了,所以呢,昨天晚上我看了非常多違建的處理啊,修繕啊,這方面的資料,反正報鄰損已經不太可行了

所以重點來了,發財小藍大哥既然引用台北市的違建規則,那就也是台北市的房子對吧,他引用的資料我也有看過,而且-->我看過非常多實際例子。

台北市實務上怎麼幹呢,首先什麼未有基礎定著的意思,就是不能跟地面固定在一起,所以大哥你說的只差在固定這兩個字,至少看起來不能是固定的,發財哥說的磚頭當然是不可以啦,因為磚頭是厚跟重的,看起來不是隨時可以搬走,所以不會通過的,至於跟面合在一起,當然是可以的,不然不固定在地面,就會被吹跑了。

最後會出現的,就真的是大哥你說的鋁製檳榔攤加上冷氣!只是前面腳要細細的,看起來不能固定在地上。

我們這附近情況特殊,方圓幾公里內至少有十幾個這種亭子,應該有某種可信度啦,需要的話我再找時間去拍實品給發財哥看看,不過這幾天我得先處理我的破房子

米堤 wrote:
寶錸豪宅車道出入口有個警衛亭,被踢爆是違建,後來不曉得被拆掉了沒有


開車經過我有看到
現在那個警衛亭應該是活動的...
大概是被查報後的結果吧
發財小藍:
恭禧您找到解套的方法了,以下例的方式設置應該就沒有問題了。
守望相助崗亭
ttt520 wrote:
需要的話我再找時間去拍實品給發財哥看看...(恕刪)


有實品可以參考就太棒了 我正愁找不到相關的資料

如果有同"寶徠"那樣不流俗的 那就太棒了

mlmt wrote:
發財小藍:恭禧您找到...(恕刪)


mlmt大 太感謝你了 這個資料我找幾天都沒看過!!

太棒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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