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令人傻眼的 [對話全集]

lianu wrote:
看到這篇文章還讓我真...(恕刪)


看了幾個月的房子,確實如此...
sarinachen wrote:
看了幾個月的房子,確...(恕刪)


聽你這樣說, 好像台灣的房地產都是一小撮人在玩
一個房子轉來轉去, 投資客A轉到B,B又轉到C........一直轉到沒有什麼利用價值才會流到真正使用者手上(自住)
聽你這樣說, 好像台灣的房地產都是一小撮人在玩
一個房子轉來轉去, 投資客A轉到B,B又轉到C........一直轉到沒有什麼利用價值才會流到真正使用者手上
xxx

可以不接受 但實際上就是如此

台北的投資客很多 仲介都和投資客配合出貨

可以不喜歡仲介 但要買房子的話 不找仲介 要買到好房子 有點難
shinekuo wrote:
你知不知道有一種文件叫作不動產說明書
需要經有證照的不動產經紀人簽署證明經過產權調查後確定產權清白可以進行買賣
如果你遇到的都是個體戶菜市場級的牽猴仔(我承認 這種角色很多)
真的不要拿出來跟上市上櫃的仲介公司相提並論


上市上櫃的仲介公司喔.......

來源網址1
來源網址2


賣店面隱瞞土地產權 房仲屋主判賠2千萬

中廣新聞網╱杜大澂 2009-09-03 18:11 調整字級:
台北市有一名張小姐透過房仲業者,購買信義區一、二樓組合店面,出租給知名連鎖牛排店,不料,因為只有「建築物產權」,欠缺「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人也向張小姐要求部分租金。張小姐質疑信義房屋和原屋主隱瞞產權問題,憤而提出告訴,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房仲業者和原屋主判賠兩千萬元。

(杜大澂報導)

發生產權糾紛的店面是在基隆路的知名連鎖牛排店,張小姐是在三年前透過房仲業者,以五千五百萬元買下,再用每個月十六萬五千元出租,不料,卻有王姓夫婦跳出來,指稱擁有土地所有權,要求每個月兩萬四千元租金,張小姐質疑,原屋主和房仲業者買賣有瑕疵,隱瞞土地所有權的問題,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調查之後發現,原屋主擁有建築物產權,卻沒有對應土地所有權,至於,房仲業者宣稱,只擔任仲介,產權問題與他們無關,法院也不予以採信。法官根據鑑價結果,以張小姐提出的兩千萬元要求房仲和原屋主賠償,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cwt wrote:
上市上櫃的仲介公司喔...(恕刪)


又看到熟悉的公司名稱了 ...

簽約當天最好要求當天請到的土地跟建物謄本 .... 要地政事務所的不要整理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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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登記多少上面會寫的清清楚楚,土地持份到底有多少看謄本上登記,有登記的才算數

簽約當天調出來也是為了防止賣方在簽約之前又先做了啥~ 看清楚了再簽

跟謄本無關 ... 也許吧?



法院調查之後發現,原屋主擁有建築物產權,卻沒有對應土地所有權,至於,房仲業者宣稱,只擔任仲介,產權問題與他們無關,法院也不予以採信。法官根據鑑價結果,以張小姐提出的兩千萬元要求房仲和原屋主賠償,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想想!上述紅字這段話,是記者有心寫的?或是信義房屋的法務人員說的!?
在法院上公開公正的場合,信義房屋的法務人員可能這樣說,豈不是蠢到極點,討皮痛??
別的報導有提到,文中的張小姐更不是一般市井小民喔!

小弟只知道公司極少數願與客戶對簿公堂,案情鐵定不單純!靜觀其變!
信義房屋簽約前的謄本,是地政的線上謄本!熱騰騰沒整理過,此案更非騰本的問題!!!
sinyi4734 wrote:
法院調查之後發現,原屋主擁有建築物產權,卻沒有對應土地所有權,至於,房仲業者宣稱,只擔任仲介,產權問題與他們無關,法院也不予以採信。法官根據鑑價結果,以張小姐提出的兩千萬元要求房仲和原屋主賠償,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想想!上述紅字這段話,是記者有心寫的?或是信義房屋的法務人員說的!?
在法院上公開公正的場合,信義房屋的法務人員可能這樣說??

小弟只知道公司極少數願與客戶對簿公堂,案情鐵定不單純!靜觀其變!
信義房屋簽約前的謄本,是地政的線上謄本!熱騰騰沒整理過,此案更非騰本的問題!!!


既然你也是信義人,或許你可以問一下你們公司的官方說法是什麼?畢竟這報導比較像是記者只採訪原告、而沒有找被告做平衡報導。

不過比較奇怪的是,原告在過戶的時候不知道土地是別人的嗎?

另外,照報導的講法,仲介在法律上是沒有調查而不是知情,但是真正的原因是疏於調查還是仲介規避責任這點就不是很清楚了。若仲介疏於調查那就是他不專業,若是規避責任那就是惡質了。總之不管哪一個信義都有責任,要負連帶也是應該的吧。法官這樣判我覺得還合理,除非有什麼東西是報導沒講的。

cwt wrote:
上市上櫃的仲介公司喔.......

來源網址1
來源網址2


呵呵...

你有百萬分之一的機會會在麥當勞薯條裡吃到被炸熟的蟑螂

然後你就下結論說

麥當勞的衛生水準跟你家樓下賣麵的差不多。

假如這是您認為的合理推論

小弟其實也沒太大意見...
進入訴訟的案子,反而不方便透過內部了解!
但確定的是,公司針對每一個法務案件與申訴案件,皆公布資料或公文強制改善及因應施策!對每一個同仁宣導提升服務品質的改善作法或規章!

推論故事大綱為:
買賣成立>>>洽談過程買賣雙方皆知1樓無土地>>>最後協商交易成立只買一樓另2樓用送的>>>成交

隱瞞這種事或產權調查無土地權狀還隱瞞買方~不可能發生
因為從一個案子接進來到總公司完成產權調查需經歷的部門,各個有不同的把關執掌,只有建物權狀而沒有土地權狀這種狀況一定是第一時間就發現,更會註記在不動產說明書之注意事項!或在買賣成立時謄寫或列印於兩造訂定之契約書上!

小弟也納悶,因為一樓沒土地,所以二樓用贈與的給買方!有說明且記載,為何會判成這樣?真是看不太懂!
白話:你買一樓沒土地,所以二樓就"撒避屬"給你,事後買方卻仍覺吃虧,翻臉興訟!<這得等上訴囉>




離題了,我也來分享一個今天知道熱騰騰的誇張的爛仲介案例:
友人打電話問仲介業者案子,被耍的團團轉還一植被質問是哪一家仲介,後來也剛好看喜歡那案子,付了10萬元斡旋金請業者去談,有效日期10天,第九天朋友時再也受不了該死的業務員有一通沒一通的聯絡方式,還時常不開機,想說算了,去拿回斡旋金吧!到他們店裡,業務說還差一百萬屋主才肯賣,且已兩天找不到屋主,再給他們一天時間!!

朋友於是去旁邊巷子買罐可樂喝喝,來回不到5分鐘回到它們店裡,想想後決定撤回斡旋!
這業務聽完居然講了一句話~剛剛同事打回來說屋主同意賣你了~!!
朋友一驚,不是五分鐘前才說找不到屋主且差100萬!5分鐘後居然吐出恭喜你屋主同意了!!案~不是說你接的案子你會去努力幫我爭取?又怎變成同事在外面打進來說成交了!
很不幸的,日後爛仲介找了屋主簽收該斡旋金契約,且與屋主串通平分這10萬元,因談判過程中,朋友故意說好吧,那就買吧,屋主反而緊張了!!因為他壓根就想多賣一百萬,頻頻跟仲介業者使眼色,且驚恐萬分頻頻尿遁打手機與仲介串供!!

友人又沒錄音\影器材可記錄留日後舉證,又是耿直老粗,拍了桌子氣呼呼的不發一語離開,他受不了該爛仲介與業者充滿瑕疵的演技!業者還追到門口嚷嚷:就算上法院,也是要賠屋主,且還要被判賠服務費!不如陪一陪算了!!

友人此時耐性爆錶,直覺他欺人太盛,靠到那店長耳邊有禮貌的說:你等我!我不會跟你上法院的!
半小時後,3輛黑頭車6個英俊挺拔的男士,陪同店長在對街金融機構順利取回10萬元,另有5萬元壓驚小紅包呢!!
就我對友人從小的認識,這家點很難再順利替客戶服務!!~
真人真事~

sinyi4734 wrote:
我也來分享一個今天知道熱騰騰的誇張的爛仲介案例...(恕刪)

不錯不錯,這世界還是需要地下秩序的存在,很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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