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u wrote:
看到這篇文章還讓我真...(恕刪)
看了幾個月的房子,確實如此...
shinekuo wrote:
你知不知道有一種文件叫作不動產說明書
需要經有證照的不動產經紀人簽署證明經過產權調查後確定產權清白可以進行買賣
如果你遇到的都是個體戶菜市場級的牽猴仔(我承認 這種角色很多)
真的不要拿出來跟上市上櫃的仲介公司相提並論
sinyi4734 wrote:
法院調查之後發現,原屋主擁有建築物產權,卻沒有對應土地所有權,至於,房仲業者宣稱,只擔任仲介,產權問題與他們無關,法院也不予以採信。法官根據鑑價結果,以張小姐提出的兩千萬元要求房仲和原屋主賠償,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想想!上述紅字這段話,是記者有心寫的?或是信義房屋的法務人員說的!?
在法院上公開公正的場合,信義房屋的法務人員可能這樣說??
小弟只知道公司極少數願與客戶對簿公堂,案情鐵定不單純!靜觀其變!
信義房屋簽約前的謄本,是地政的線上謄本!熱騰騰沒整理過,此案更非騰本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