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h5521 wrote:郝先生在新聞上說~他...(恕刪) 請問你看過都更條例嗎?請問你要拆別人家有法源嗎?如果你不懂這是一個法治國家,那你可以搬去非洲,或是找一個打嘴砲好像就贏的地方去生活法治國家:顧名思義就是誰不懂法令就會被玩死,死前還要被炮你錯了!原始部落:你武力拆我家,那我也武力拆你家,不爽就可以宰了你!
公展30天時有疑義的陳情人會給3分鐘上審議會發言3分鐘能說得清什麼事呢?很多一般民眾上台發言都會緊張口齒不清又不是法律專家也不是辯才專家又沒錢請律師(就算有錢請,為何要憑白支出這些費用!)反而建商可以一直說不限時間還請律師專家大陣帳出席這不公平!
24L-II wrote:不敢回嗎...(恕刪) 我很好奇為什麼王家不能開未來的價格?而是被迫都更一定要賣7400萬?01上有房子的...如果你看好日後的房市...你願意用現在的價格賣還是加上日後可能的獲利賣?別傻了...現在有多少人開天價+未來價格在賣...有人去譴責這些人嗎?可以請政府出面喬嗎?還是可以代為拆除?
2 億 並不是真的要討這麼多錢 ,過高的錢, 只是為了堵住建商的口 , 如果建商 硬要 , 麻煩你付出代價。拿了 那五間房子 , 並不會比原來著的舒適 , 自己的土地 , 自己作主的空間 , 免交管理費王家 並不是有錢 , 是一百多年前 擁有的自有不動產 , 自有土地 , 沒有出賣 , 哪來的錢
good69 wrote:去讀一下法學緒論好嗎...(恕刪) 為什麼要跟他說?以後他的房子被拆了再說拆的好,他說的對,憲法不能無限上綱,一個法律定出來是可以施行的,但是你也要看有沒有釋憲,只是你要等到,等個十幾二十年吧!市井百姓就是這樣被欺負的,真的有法律違憲被廢,只是為時已晚,會說出這種話的人,通常都是有拿到好處的人,否則,誰喜歡自己的房子被拆?拿市容美化當藉口,有本事去拆了總統府阿。
真是奇了, 明明很明確就是居住正義, 跟有錢沒錢,跟政黨傾向無關, 也可以挺成這樣? 現在問題都直指說好北市府所謂的依"法"行政, 就已經帶頭違法了(不符消防法規), 再來本事件的既得利益者跟行政者,我們能不能在公堂假設一下, 有沒有利益勾結問題? 不然為啥好好拆先生會獨斷獨行還派1000個警察來好好拆民房? 在我看來國賠是賠定了, 好好拆先生要不要負責?要不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