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覺得這件事鬧那麼大,已經和合不合法,法官怎麼判無關了,很多人最無法接受的是:1.其它人要處份財產所有人的財產,居然是財產所有人得去不斷的表達不同意,而非其它人要取得財產所有人的同意.2.承一,不但如此,連寄送開會的通知,只要有寄就好,有沒有確實寄到不管.(說到這個,我不太懂王家就住在那邊,為何要往戶籍地寄?)3.幾個無關的人只要用點技巧把你的地畫入都更範圍變成袋地,靠多數決就可以處份你的財產.4.不符消防法規未何可發建照?5.未取得地主同意賣地或都更,為何就可以先預售?以上除了4之外,我知道可能就都更法來看合法,但我一點都不覺得這樣的法律是合理的.
xieb wrote:2.承一,不但如此,連寄送開會的通知,只要有寄就好,有沒有確實寄到不管.(說到這個,我不太懂王家就住在那邊,為何要往戶籍地寄?) 你說的我都非常認同!但第2點其實你已經自答自問了,法律上採發信主義,我只要寄了,誰管你有沒有看到?不然建商幹嘛把信也寄去地址完全錯誤的某大樓,簽收者還是大樓管理員,透天厝哪來的大樓管理員呢?
robinking wrote:...(恕刪) 公共利益= =房子蓋好 跟公共利益有啥關係 有像蓋公園 蓋體育館 停車場 等公設一樣 可以供全民使用嗎?台北市民有因此受益嗎?到頭來受益的只不是那些執行都更建商拿來炒皮賺錢拿都更來說公共利益不覺得噁心嗎那些建商賺來的錢我想也不會拿來做公益 既然如此那為啥要給建商做都更 做下去沒錢賺 土地越貴一堆人只會說王家拿了5房5車位有賺到卻沒人建商賺了X億有賺到如此嘴臉支持都更改天換你家被人以不平等條約強迫都更就不要出來喊都更法不公
xieb wrote:其實我覺得這件事鬧那...(恕刪) 聽起來真的很不可思議在知道這件事之前雖然了解台灣不是大同世界為了錢很多人什麼壞事都肯做、也能做但這種手法無法想像真的可以做出來(跟文林苑相比正義國宅的手法就低太多)但這就是真實狀況發生在當下的台灣由行政、立法、司法聯合同台演出
xopen520 wrote:台北市民有因此受益嗎? 文林苑影響不到台北市民,但是已經影響到其它36戶的權益就竟是個人權益比較重要,還是其它36戶權益比較重要xopen520 wrote:一堆人只會說王家拿了5房5車位有賺到卻沒人建商賺了X億有賺到 原本是可以雙贏的局面,卻因王家人還想要更多搞出今天難看場面,還浪費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