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不義,地下停車位我買的,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超級懶人包)

如此你沒有拿車位問題來降價,那還有可能,但你已經知道了又要求降價,表示以行動認同車位不屬你的,在契約上你就輸了一大半,要win應該很難,除非你的律師朋友可以找到當初永久權買賣的問題,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個人覺得議員比較可憐
魔女拉拉 wrote:
我們並沒有砍價,我們...(恕刪)
魔女拉拉 wrote:
但我要說明,我們在買房子下定簽約之前並不知道還有一個停車位,其實是另外一家仲介公司查出來的,後來才被告知!
確實曾有一度不想執行合約,但要買到一個自己合意的房子實在不容易,而且在詢問過律師朋友後,認知在法律上這是屬於我們的東西,可以透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取回,所以,也同意原屋主以降價方式繼續執行原本的購屋合約,由我們來對抗大鯨魚

我只想問兩個問題,請您按照您已經回答的內容,再確認一次:

1.你們是否在知道車位問題的前提下,仍然願意履行契約?或許在簽約的那一刻,你們不知情,但是在決定要執行合約的時候,你們是否已經知情?

2.就算你們沒有殺價,你們是否同意降價來執行契約?原屋主是否藉著降價的方式來換取你們同意執行契約?換句話問,你們本來就是以減價來換取有瑕疵的產權,是不是這個樣子?
魔女拉拉 wrote:
我們並沒有砍價,我們是在簽約後,屋主收了一成定金後才被告知權狀含有一個停車位,而中間一度考慮不買是因為屋主去找張先生和解不成


看您的說法,雖然訂約後才發現有一個停車位,曾考慮不買,但前屋主因與張先生和解不成,但為了讓合約能執行,所以主動降價由您與張先生繼續協調車位事!

在這種情形下您當然有權與張先生協調車位事情,張先生當然也有權維護自己的使用權,協調不成打官司也是很自然的事, 這之間沒有谁對谁錯! 就只能依照法院判決!

但這裡有點比較奇怪的,既然目前法令規定共同持份的車位不能再單獨買賣使用權,就表示以前可以買賣的規定不妥;雖然法令不溯既往,但車位所有權人想以合理價錢改變這種不妥狀況,難道法律上就沒有救濟的方法嗎? 雖然法院判您不能雙重獲利,但以合理價錢取回車位(前屋主主動降價部份),似乎不能稱為雙重獲利!

我會建議花200萬贖回吧..
房子3500萬 車位200萬.
怎看都值那個價..

dougles1974 wrote:
以下是法律上理由1....(恕刪)

不過那件買賣是78年發生的,
所80年以後的不適用,請不要在這案件上套用80年後的法令!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老老人家 wrote:
看您的說法,雖然訂約...(恕刪)

怎會不算,在房價上已因車位減價,林小姐也同意了,
而打的主意我想一定是想透過官司看可不可以低價或無償的方式收回車位,
看了判決書你會看到林小姐還想收從她開始買房開始算到現在租金,
在敗訴由5000自砍到4000再上訴,沒附錢買的車位,又想收租金,
不是想雙重獲利不然又是什麼?
當要問如何解決問題時,想要的是意見,而不是偏見!

老老人家 wrote:
看您的說法,雖然訂約...(恕刪)

問題是樓主題的合理價格
卻是人家張先生20多年前買車位的價格
而非目前的市場價格

目前台北市一個車位大概200萬吧
張先生已經對半砍成100萬了
樓主還不滿意
希望以張先生當初的70萬買回

老老人家 wrote:
但這裡有點比較奇怪的,既然目前法令規定共同持份的車位不能再單獨買賣使用權,就表示以前可以買賣的規定不妥;雖然法令不溯既往,但車位所有權人想以合理價錢改變這種不妥狀況,難道法律上就沒有救濟的方法嗎? 雖然法院判您不能雙重獲利,但以合理價錢取回車位(前屋主主動降價部份),似乎不能稱為雙重獲利!


問題是提告人不願意以合理市價買回,才會調解失敗,不是嗎 ?
提告人就是只想 "雙重獲利",才會導致一審/二審都敗訴,不是嗎?

如果真的願意付出合理市價,就找同一社區其它有車位的住戶買,不就好了.
再不然,也可在附近其它社區買車位就好了啊 !

如果她真願意付出合理的價錢讓張議員能在同一社區或附近買到車位,
請問還需要打官司嗎?

問題是提告人就是認定民國78年張議員依法買來,經法院公證過的車位使用權應該還給她.
她就是要雙重獲利啊! 這是法官在判決書說的.

魔女拉拉 wrote:
在此先感謝各位網友的...(恕刪)


以我小市民的身份來看,你錯很大
想左右都拿好處,輸是應該的
這樣臉有腫了嗎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magicalf wrote:
問題是樓主題的合理價格
卻是人家張先生20多年前買車位的價格
而非目前的市場價格

目前台北市一個車位大概200萬吧 張先生已經對半砍成100萬了
樓主還不滿意
希望以張先生當初的70萬買回


所以這個合理價格很難談, 前屋主自動降價的部分(比方原賣3600萬,降價為3500萬,少100萬)算不算合理價(至少前屋主及買主似乎都認同這個價錢)?

目前台北市一個車位大概200萬,應該是含所有權連同使用權; 張先生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合理價究應多少?真的要雙方好好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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