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292068凡士庶之家,一石一木稍堪玩者,即領健卒直入其家,用黃封表識,指為御前之物,使護視之。微不謹,即被以大不恭罪。及發行,必撤屋抉牆以出。人不幸有一物小異,共指為不祥,惟恐芟夷之不速。看看如果政策不慎搞成家家戶戶查違建會怎樣?
Trillionaire2020 wrote:合法違建?拆屋判賠"...(恕刪) 不知道建管跟國稅局是政府開的傻B們,可以繼續買頂加沒關係!政府強拆算剛好而已,然後屋主還要付錢自己善後人家假扣押財產讓你不能過戶就玩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