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john6517 wrote:
法律是大家都應該遵守的.. 儘管是"惡法".. 王家也許是犧牲品吧!!(是否有內情.. 不得而知)

儘管都更法是政府為加速都市更新.. 為改善民眾之居住環境.. 但建商只是因勢逐利.. 比如:嫌惡設施旁的老公寓.. 亦有都市更新之需要.. 但我相信建商避之唯恐不及.. 蓋無利可圖也..

小弟對於建商都更個人觀點不在於"惡法亦法"而在於"必要之惡"...


john6517 wrote:
若還有爭議.. 不妨隨機抽樣問100個人.. ""建商推動都更是在行善做公益嗎??"".. 我想這樣的答案應該會比較客觀..

小弟答案是建商非行善...但公益如同有其他網友見解看是從哪方面來切入囉!.雖建商有利可圖...但對小弟而言是屬於公益的一種吧!

紀 wrote:
試問 當房屋翻新了以後,讓政府的房屋稅能夠收得比以前更多很多.至少好幾十倍,讓政府有更多的錢能夠幫助非文林苑外的其他人,試問這樣算是公益嗎?


試問: 我努力賺錢.. 薪水提高.. 交更多稅.. 讓政府有更多的錢能夠幫助跟我無關的其他人.. 這算是做公益嗎?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小弟對於建商都更個人觀點不在於"惡法亦法"而在於"必要之惡"...


台灣20 30年前也沒都更法.. 我現在住的房子就是向"翻舊厝"(合建)的建商買的..
因此.. 本人實無法同意你說的"必要"之惡... 更何況如果此法有違背個人財產權之虞.. 那更不可為之..


john6517 wrote:
台灣20 30年前也...(恕刪)

民主制度的可貴就在於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囉!


這可是政府的網頁

安置現住戶 合法建築物41戶、違章建築戶1戶
更新後戶數 96戶
增加樓地板面積 15037.33㎡
增加停車位 汽車93部,機車192部
開放空間 留設開放空間面積約0.00㎡
留設公益設施 無,面積約0.00㎡
協助開闢計畫道路(含土地及工程費用) 面積約16.00㎡,路長2.67公尺,為政府節省0.00百萬元
協助開闢公共設施 面積約0.00㎡,為政府節省0.00百萬元。
留設人行步道 面積約337.64㎡ ,路長約84.41公尺
經濟效益 帶動投資效益約1067.00百萬元,創造不動產價值約1947.00百萬元。<-這是建商及住戶拿去了
為政府節省 總計0百萬元。


啊我真的不知道有甚麼公共利益啦

文林苑獲得的容積獎勵: 約 373.4坪*45萬=1.68億

337.64平方公尺的人行道(約102坪)

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慷納稅人的慨花了1.68億元蓋了一條337.64平方公尺的人行道

這是公益嗎?我看台北市府是虧大了。

THE666 wrote:
...(恕刪)

看到圖了

如果我是屋主 林北也不要都更 拿店面去跟人賭 2選一 運好拿店面嗎(我本來就是店面阿)

運不好 拿到非店面 所以屋主若要求拿非店面坪數(利益) 能蓋過店面利益合理阿
john6517 wrote:
公益是有定義的... 請參閱前文..

還有.. 並不是說自己在做公益.. 就是公益..

講一個例子.. "黑人"(一媒體人)之前在螢幕前痛哭流涕.. 這個事件想必大家應該記得..

該事件公眾不諒解的原因是.. 他說作公益.. 可是自己在代工過程有涉及私利..

同樣的.. "說建商都更是在做公益.. 但目的及過程均涉及私利.." 我想一般人都不能讚同的..


小的認為您還是沒了解何謂"公益"(至少您將公益與慈善混淆了),小的前面問您,您拿百度的結果回應,老實說小的認為那百度的說法不知所云;盡信書不如無書!小的還是用前面堤防的問題您旳回應問您:

你的例子很貼切.. 政府(也可以是嘉義行善團或慈濟)蓋堤是為該地區人的公益.. 河水不氾濫了.. 不只幫到這100戶.. 也幫到這100戶農民的種植或養殖.. 能夠賣給更多"不特定"的百姓.. 而且最重要的是.. 修了河堤.. 參與者沒有賺到"直接"的利益..

如果嘉義行善團或慈濟沒來蓋堤防,而政府雖有錢但卻不會蓋,是不是就此擱置?政府要不要招商來蓋?
土木商來蓋賺到了利益,依您旳邏輯,蓋堤防就不是公益了?因為"而且最重要的是.. 修了河堤.. 參與者沒有賺到"直接"的利益"!但土木商卻得到了私利!

沒人說建商(土木商)在做公益,這點就不用談了;但都更(蓋堤防)是不是公益或是"惡法"卻值得討論.
老老人家 wrote:
小的認為您還是沒了解...(恕刪)


老大哥您就別浪費時間在這些人的身上了

他們只想鬼打牆並不想跟你討論真理

還王家的悲劇咧,王家要是真有悲劇也是王家自己造成的,不用自己不會生來牽拖厝邊

都更的實施者可以是任何人,所以他們硬是要把都更與建商的利益給畫上等號基本上就已經有很大的問題了
cazando wrote:
老大哥您就別浪費時間...(恕刪)

謝謝!

小的年紀大了,害怕老人癡呆,藉此處鍛鍊一下腦袋,也是好處多多!

有些雖出乎正義,但思考未深入也沒有建設性意見的言論卻會害到別人,害到大多數不特定人!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民主制度的可貴就在於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囉!


都更最讓人詬病就是你這種觀點

如果私人財產權都不能確保的話 誰還敢住在台灣

按你的邏輯 辦個全民公投 我們馬上可以把郭台銘等富豪的財產分掉

舉個詼諧的例子

大陸:我辦個全民投票 把台灣變成一個區 兩岸馬上一統
台灣:我反對 我們不參加 台灣是我們的資產 你沒權決定
大陸:我們有十三億人 少數服從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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