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加雪菲 wrote:
大大可能不是很懂小弟的意思
若你有實際換屋經驗也許會比較清楚
換屋通常會有標地,也就是會先買
但是通常到交屋也許3個月
就算不裝潢,只裝冷氣簡易家具
到能開始搬家又過3個月
開始搬家+整理又3個月
舊屋整理清掃在3個月
也就是可能只剩1年時間可賣屋
請問若剛好景氣不好,或遇到政府打房
在加上點不好,或是仲介故意說賣不出
那該怎麼辦,這很不公平耶!
平凡的上班族留……(恕刪)


大大換屋經驗可能拖太久
簡單說
裝潢期間舊屋整理就可以同步進行
所以抓裝潢2-4個月來看(非豪宅)
同時間就可以整理
而裝潢結束後一個月內應該可以搬遷完畢
再來搬遷完畢後
舊屋整理應該也可以在一個月內完成
如果按照大大的時間光房貸兩邊付就會壓力很大
不是合理的方式
所以理論上即便裝潢拖久一點
也應該有超過一年的時間可以賣屋

至於舊屋無法銷售
有可能是售價過高賣不出去
售價過高有可能是想賺一手再出售
所以如果大家少賺(就可壓底房市價格)
就可以加快出售速度
就可以在兩年內出售舊屋

所以理論上兩年是可以完成以下事情
交屋+裝潢+搬家+舊屋清潔+舊屋出售

以上
pj_mobile01 wrote:
明明政府就是要加稅.
國民有繳稅的義務,
但是一堆人大喊加的好, 實在違反資本社會驅利的本質.


所以同意不是打房是稅改

講得太嚴重,這並不違反 Wall Street Greed is Good (20年後的new Wall Street 真是慘不忍睹,Margin Call的劇情及卡司好看太多了)

Greed 是創新之動力啊

但這應該是三碼子是吧.....

(以上說文解字就是大家都看過20幾年前奧利佛史東的電影,經濟基本學科大家都讀過,各種經濟類書籍大家也都看過,即便不是從事consultant、bank or investment 工作,從相關認識的人基本也知道這行在搞什麼,理論也知道,電影也看得多)

這樣繃一句"違反資本社會驅利的本質"說實在稍突兀.... (所以當然樓主可以繼續補述說明,如果願意的話)
日本這一段敘述有誤,獲利的5%為成本?再算獲利時就必須有成本了不是嗎?他想寫的應該是交易價格的5%為成本吧。
59478 wrote:
新聞中就有寫了...
是獲利部份中的成本,總價不會是你的獲利

例如美國將長期持有成本認定為0元,日本則是按交易實際獲利的5%認定為成本,假設賺100萬元,其中5萬就視為成本扣除.


至於沒實價登錄,沒買賣交易書的,
有政府每年的公告價格。



獲利部份的成本。。。。。。獲利。。。。獲利。。。。獲利。。。。獲利。。。。...(恕刪)
政府就說是有獲利才要繳稅,沒有獲利就不用繳稅
這是本來就該做的事情,少賺而已,比無腦的奢侈稅要公平太多
過去那種兩本合約跟銀行超貸買房甚至炒房的歪風,也能因此減少許多
我支持實價課稅,我也樂意繳稅。

calvinshiu wrote:
日本這一段敘述有誤,獲利的5%為成本?再算獲利時就必須有成本了不是嗎?他想寫的應該是交易價格的5%為成本吧。



真搞不懂你啊~買賣房屋,房屋交易所得稅如何扣?總價全扣?
房子賣800萬,800萬扣40%,繳320萬?

你自己想想吧~
開版大大不會以為只要是實價登錄之前買進的房子就會被認定是"長期持有",然後會在"提得出交易證明"的狀況下,仍被課徵高額的所得稅吧???????????

是不是這樣呢?
看來以後還是先賣後買較好.要不然有二年大限期,會有許多屋主被強迫在近二年大限到期前被賤賣.
目前不就在放風向球?長期成本認定為0,你卻認為立委會幫你而不願先發聲反對?是你的自由,我擔心的點就是因為新聞是政府放的風向球,我不反對,政府就會跟立委說你看沒人反對。你拿合約如果沒有金流單據,政府未必願意承認啊,長期成本難認定就是這樣,國稅局查稅要有金流流向啊,不然假合約他要怎麼查?你拿的出合約,其他拿的出來嗎?當時交易的戶頭如果結清,你又要跟誰拿?請多想想,課稅容易,誤殺更容易。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你要怎麼發文那也是你的自由
但用邏輯不通的言論還聽不懂大家的回應
這就讓我難以理解了

稅負的設計都是傾向越是不勞而獲的部分
你就越要繳更多的稅,這天經地義,符合公平正義
類似政府這種死抱著虛價課稅鼓勵投機逃漏稅的
才是真正該要譴責的!

政府對於"長期持有"的定義出來了嗎?
你以為每個人的100%甚至95%都會被拿去認定為獲利喔?
國稅局養這麼多公務員,我們養這麼多立法委員,你以為他們會笨到看不出來這問題在哪嗎?
我覺得你根本斷章取義的太嚴重!
你除非是早在清朝或者幾十年前買的,不然你拿不出交易合約跟銀行貸款等資料嗎?
又不是只有實價登錄之後的房地產才有成本資料,絕對還會有其他配套措施
只要能舉證自己的成本,你在擔心甚麼?

政府就說是有獲利才要繳稅,沒有獲利就不用繳稅
這是本來就該做的事情,少賺而已,比無腦的奢侈稅要公平太多
過去那種兩本合約跟銀行超貸買房甚至炒房的歪風,也能因此減少許多
我支持實價課稅,我願意繳稅,所以我跳出來反對開版大大內容不合理的地方...(恕刪)
亮哥+ wrote:
看來以後還是先賣後買較好.要不然有二年大限期,會有許多屋主被強迫在近二年大限到期前被賤賣.


想太多! 是資本利得課稅....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請問你是屋主為什麼要賤賣呢?


說真的我無法理解要賤賣出清的理由...... 加價賣才對!

看來此版真搞懂新制基礎的沒有三十八個人....
誰能跟我保證,不會是這樣?是有可能不是嗎?
而我一眼卻看不完 wrote:
開版大大不會以為只要是實價登錄之前買進的房子就會被認定是"長期持有",然後會在"提得出交易證明"的狀況下,仍被課徵高額的所得稅吧???????????

是不是這樣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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