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招打死【新違建】,買賣時,出具【無違章建築證明】,建商準備哭哭

想要真正了解內容,增加自己的知識.
就到台北市建管處的網站看一下吧,不要人云亦云~~
http://dba.gov.taipei/lp.asp?ctNode=32464&CtUnit=5252&BaseDSD=7&mp=118021

臺北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標準作業流程

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

臺北市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費用補助要點




ugogy wrote:
整頓市容從柯P新政...(恕刪)


這才是真的在用腦筋做事啊,讚

robinking wrote:
如果買來自助不就沒...(恕刪)


自住要贈與給小孩的時候一樣要檢查

不知道遺產過戶檢不檢查?

二、 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
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檢
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前項申請案件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前項證明,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
所)應於登記完畢後一日內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依法查察。

看完這條只有我覺的是空包彈嗎...

"得"檢付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為什麼不是"應"檢附,得在法律上用語就是要不要檢附是看登記義務人要不要出具的吧
並不是一定要附具這項文件

雖然沒檢具文件登記機關應通報都發局依法查案
那麼就變成了跟現在一樣的情況了
現階段也是都發局接獲違建檢舉或是力行稽查後發現違建後拆除
那不是一樣...

現在都發局有查的很認真或是落實拆除嗎?

而且並不是沒出具文件就不予登記,是沒出具還是給你登記,只是會通報
這法根本有修跟沒修一樣
豪哥大 wrote:
到最後果然堅持有效的聲音聽不到了
連那幾個凡文必追的都沒興趣追下去
看來大家還頗為"務實"
對策大家都講開了重複沒意義
結案吧!


你怎麼會產生這樣的錯覺呢...? XD

網路上一堆嘴砲說這個措施無效的,說沒影響的,
看看哪個是有詳讀規定的.

認真讀過規定後, 有點腦袋的,中文閱讀沒障礙的,不是白癡的都知道這種房以後不能再碰了~
自己爬爬文也可以, 看看哪邊講得有道理.

一堆人只會在網路上嘴砲沒影響,
論述就跟: "買到爛房然後說自住沒差" 是一樣的幼稚, 害人又害己.

看看到時候有幾個人有勇氣開自己玩笑, 當阿呆去碰這種難脫手的瑕疵屋! XD
這個比打五大案實用多了,為了台北以後環境美觀、安全,值得按讚!

下一步應該是頂樓加蓋限定使用年限,還給其他鄰居居住正義跟公道吧!誏大家看到台北美麗外貌!
看來建築師行情水漲船高 ...
要去考建築師了 ... 但錄取率只有 6%
ray6075 wrote:
看來建築師行情水漲...(恕刪)


台灣建築師已經夠多了,只靠這個業務會餓死。

我都有看過醫生開死亡證明書沒到現場的了

建築師會真的每一間房子 到現場勘驗再出具相關證明?

出具之後呢?公家機關會去現場覆核?還是附照片,用合格照片就可以了。

是卡到買方吧?建商大不了復原而已,
而違建的坪數,本來就不收錢不是嗎?
是更加限縮實際使用坪數而已,
對建商是有益吧?
不用多施工費用,
變成要買更大坪數,
就必須拿更多錢來換,
怎會卡到建商?
不懂這邏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