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柯文哲:都更一坪換一坪加車位 別幻想不花一毛錢


ggyy987 wrote:
如果舊公寓可以原建蔽率重建蓋到滿

我提議幾百萬輛老汽車也可以政府補助直接換新車

因為老車在路上也有發生意外的危險

車主也很可憐 等不及了


連您的上一篇一起回好了

如果我的老汽車有安全問題要換, 政府說不行, 為了社會進步,社區安全, 您附近鄰居的老車子要一起換.

可是鄰居都不願意換, 我說我的車子太老了,等不及了, 政府仍然說不行!

施政要有可行性,明明知道現行都更辦法已經行不通了,有屋主願意自己原樣改建, 其實也是在幫政府解決一部分問題,總比僵在那,大家一起等地震來,要好吧!!!
總算有一些有知識的網民回覆了,但是只佔少數,台灣畢竟還是一個民智未開的社會,不然不會被外國人笑說台北市醜、新北市亂了,台北要全面啟動都更,難啊………

傑尼克斯JJ w
總算有一些有知識的網民回覆了,但是只佔少數,台灣畢竟還是一個民智未開的社會,不然不會被外國人笑說台北市醜、新北市亂了,台北要全面啟動都更,難啊………


讓我這個沒知識的人回復您好了!

大台北要全面啟動都更,難啊....

不是難, 在有些地方是根本不可能!!!!


takeone4345 wrote:
你怕死就把台北老公寓賣一賣搬去林口住透天..
幹嘛執著於台北老公寓?

還是你只是想住台北..
又不想放棄原本的建蔽率容積率..?
住台北>>>安全?
大方承認也沒人會說什麼
但用安全這個帽子來包裝的話..


如此討論公共事務的方式,恐怕對事情沒有幫助...

老房子不是一定不安全,而且有誰想住台北又不想承認嗎?
攝影攝影攝影!

老老人家 wrote:
大台北要全面啟動都更,難啊....

不是難, 在有些地方是根本不可能!!!!


目前的都更誘因設計,都更的確不可能...
攝影攝影攝影!

老老人家 wrote:
為什麼您要用這種幸災...(恕刪)

誰幸災樂禍啊..
是你一廂情願想幫自己老房子重建合理化吧..
為什麼政府要因為你自己想重建獨厚于你不考慮整體社會進步啦..
為了安全你買不起林口新透天你可以買舊透天啊..
我有說一定要買新的嗎..?
又或者你可買林口兩房一廳啊..
說到底你最重視的八成不是安全啦..

瑞士刀達人虐的老莫嫑嫑der..

takeone4345 wrote:
誰幸災樂禍啊..是...(恕刪)
為了安全你買不起林口新透天你可以買舊透天啊..
我有說一定要買新的嗎..?
又或者你可買林口兩房一廳啊..
說到底你最重視的八成不是安全啦..


說您幸災樂禍,您不高興我道歉!

您說:為了安全你買不起林口新透天你可以買舊透天啊..

舊透天還是不抗震阿! 這次說您頭腦有點糊塗了, 您承認嗎?
不願配合都更乾脆立個法,未來發生事故要連帶賠償和付法律責任,我想光影響交通損失賠償或人命賠償就不是你賣房可以賠的完,差點忘了還有救難人員薪資和救難物資也要算進去.
老老人家 wrote:
 所以要趕快修法,讓老舊建物的更新有另一種選擇;至於會不會重建, 雙拼四層公寓,只有八戶,好談多了;連排公寓16戶也好談, 都比大面積都更好談多了!
...(恕刪)


我來回一下老人家好了.基本上版上很多大大都貢獻了不少寶貴意見給您,尤其是都更原本的公益精神.可惜您似乎比較堅持私利的部份.原地原建蔽率原容積率重建只能解決公寓本身的結構安全問題,然而事實上是邸觸都更原本的公眾利益精神.公寓住戶的人命固然重要,然而按照都更法的遊戲規則來走也一樣能照顧人命,您無法放下的是,按照這套規則走之後的私人利益減損.都更的陳義對於您來說或許過高,過程或許太困難,然而事實上,現有法規也不是沒有比較簡單的解套方式迎合您的需求.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這個條例應該就是你要的救贖.去年中央剛立法的,大開都更後門,嚴重破壞最高都更法原有的立法精神,也賦予了地方政府極大的容積建蔽率開放權限,事實上就是一部亂來的老屋重建條例.
也因為立法者心知肚明是亂來的立法,所以這條例只有十年有效期,您若想好好鑽這個法律漏洞,就趁未來十年好好把握吧.過了這個村就未必有下個店.
我們來看看裡頭關於建蔽率容積率的條款...
==========以下節錄===========
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

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

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其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部分,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依本條例實施重建者,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恕刪)
==============================

紅字是關鍵,魔鬼藏在細節裡....說白話不說幹話.....意思就是重建最高可以蓋到原建蔽率原容積率,甚至容積率還可以再乘1.15倍.北市府甚至說一戶也可重建,也不必走都更權利變換的複雜流程,可以稱之為快速通關....簡直是太爽了.
法規其實已經萬事俱備,所以千萬不要再說重建困難啦!
不過,條例雖然很鬆,但最後審核及施行權限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會開放到什麼地步,我也不知道!我是有找到關於北市府其它立場的新聞,對您來說似乎不是太樂觀就是了.至於這條例到底是否真能解決老屋危樓重建的問題?建議您多多善用網路的資源深入研究吧!


亮哥+ wrote:
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建築容積總和上限之限制。

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不受前項獎勵後之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制。

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其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部分,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建築容積獎勵項目。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依本條例實施重建者,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得酌予放寬;其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但建蔽率之放寬以住宅區之基地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專業!!

都市更新固然是為了公益,但私利受損為了公益,恐怕不是很多人可以做到,而且說實在的,只是想住在自己合法擁有的房屋,而不想參與都更,這並不牽扯到私利,因為住在自己原本房子的既有狀態不變,怎麼談得上有私利呢?

不過話說回來,都更很難,恐怕也如您所說的人民重視私利,小弟所住社區在談都更時,有住戶說才花了一百多萬裝修房子,所以不願意,或者是要另外的補助....
攝影攝影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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