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10-15%,大台北房市進入恐慌大殺盤!


jjhuang.tw wrote:
這篇看來...仲介支...(恕刪)


立院還沒過就講的沸沸洋洋...萬一到時真的沒過....那明年也不用選了..
根據這個政府嚴重且毫不遮掩的100%向建商財團靠攏的過去經驗來看,
這個措施只是要告訴趙董和賴董這些人:該交保護費了.
現在房仲開的比便利店還密集,
房價高到80%的人都說一輩子買不起,
政府的打房力道也在慢慢加重,
利率看昇,少子化,國民實質所得可以說是負成長,
這麼多的不利因素在形成,
這個政策不行,我看還會出別的招,反正房價掉下來是早晚的事,
只是何時,掉多少趴而已
很多人講說投資客撐個兩年就好,或轉嫁稅金什麼的,
但本來投資客「想」跟實際做不做得到就兩回事,
房價如果那麼容易拱得高高的又不乏人買單,
那離泡沫化也不遠了。

用高額稅金把房子鎖個兩年,可以增加非自用住宅的流動風險,
如果一種投資沒有辦法很靈活地在適當的時機轉賣掉,
誰能保證兩年內不會有另一波金融風暴?
萬一房價因此持平甚至走跌,
想殺出又要付稅金,轉嫁又無人買帳,
這種風險就是投資客要承擔的。

前頭有人說買了房子又要救公司所以賣房子,
這種本來的房子已登記為自用住宅再賣掉,是不會被課到稅的。

另外,一般規避稅金的方法就是簽兩份約,先租後賣,
這點對於買方也不見得不利,
一方面前兩年只要付租金,
如果住到一半不想買了,應該也有機會翻臉不要(看約怎麼簽的),
這個對於買方都遠比現在被投資客吃死死的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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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的是非自用住宅.換句話說就是找個人頭登記自用住宅賣出不就好了....感覺很瞎的政策~
投資客屯兩年再賣?

不是都才簽約 反手就在網路上賣了嗎

你是投資客 會放兩年才賣啊

會放到兩年的 要不出租 要不賣不掉..就是這樣

小寶獅 wrote:
針對的是非自用住宅....(恕刪)


自用住宅....是不是自有不動產自用才算自用住宅呀?

要用人頭規避應該是一開始購買時就要用人頭買了,不過我想人頭沒那麼好找的~要去哪找人頭就是一個問題~找到還要他們肯,而且要付點錢給人頭吧~還要有把握能控制那個人頭,不然他反臉不認或偷偷賣掉房子就好笑了,就算找親朋好友當人頭也是很危險的.國稅局很多大條的收入都是被自己人咬出來的~
要真的能找出好用的人頭不是每個投資客都作的到的~這可沒像開人頭帳戶那麼簡單~
ddcatt wrote:
誰能保證兩年內不會有另一波金融風暴?
...(恕刪)


在這樣的通膨條件下

兩年內會有金融風暴的機率非常高

不要說台灣有沒有

光是其他國家就說不完了

更別提其他國家爆掉 台灣會不受影響 我才不信



ynneklai wrote:
念過經濟的別再那邊供給需求決定價格了
教授有教
SD線交叉是在資訊不透明不對稱的情況下嗎??

...(恕刪)



+1

台灣的房地產市場根本就是一場混仗

講啥市場機制?坑人機制還比較恰當一點






不長眼 wrote:
建商不會倒??
從我有記憶以來..
記得建商已經倒過好幾波了..
...(恕刪)



建商不會倒阿

只要肯半夜跑進總統府哭訴的話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這個法案應該是短多長空.

大咖投資客應該現在大量進場鋪貨. 等到法案三讀通過至少還要一年半載. 等到真的生效日開始, 手上的物件可能都已經持有一年多了. 過不了幾個月就超過兩年的期限. 然後就可以開始出貨. 當然能這樣搞的投資客應該是不多...

yamahappp wrote:
請問有誰能提供如何知...(恕刪)


就靠 "重賞" 與 "重罰" 呀,
買方付越多,給的扣抵稅額越高,
買方當然樂於報高價,
賣方申報低價視為逃漏稅,
除需補繳漏稅外,
再罰個交易重稅的五倍十倍或更多倍,
凡是房地產買賣,除了產權轉移登記,
亦須詳實紀錄交易價格,
如果交易雙方申報的房價兜不攏,
就可嚴查其真實價格,就像查稅那樣,
如此雖不能完全杜絕虛報謊報,
至少減少一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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