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jo87fish wrote:
告個資法 是指在M0...(恕刪)


公布阿

真的阿

我堂堂正正六尺四

才不怕

跟我接觸的房仲其嘴臉真令人作噁
好的我還沒遇過 歡迎自我推薦


更新 已看到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公布阿真的阿我堂堂正...(恕刪)


有時候會覺得...

話術+提告=佣金

這公式不知是否成立??

房仲有一特質很奇怪,他們很怕別人知道他們就是房仲,他們也很怕別人知道他們愛提告。
對外都說他們真的不是房仲,也真的很不愛提告,他們只是熱愛投資房地產,因此熟知房仲的法律規範以及話術,他們也從沒告過任何人,最多最多也只是保留法律追訴權...
小心!房仲就潛伏在你身邊...



版主辛苦了 , 有結論了嗎????????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公布阿真的阿我堂堂正...(恕刪)

ronwang69 wrote:
版主辛苦了 , 有結...(恕刪)


結論就等開庭了,已經自白了很快就會判下來。

陳小春2525 wrote:
結論就等開庭了,已經...(恕刪)


可能還要2~3個月的時間
富有族 wrote:
可能還要2~3個月的...(恕刪)


還有兩個證人尚未出來作證,應該也還有一些隱藏證人,旁聽的民眾說不定也有房仲潛伏在裡面隨時突擊作證。
小心房仲就在你身邊!

之前去找陳霈慈的媽媽王秀珍時,王秀珍竟然說我在浪費他們的時間...
今日到台中地院開準備庭,大略事項如下:
黃坤安否認犯罪,不知道檢察官為什麼起訴他,起訴書沒有看過。
吳宗益否認犯罪,偵查庭自白內容是被檢察官誘導。
陳霈慈否認犯罪,她不是房仲,房子是家人協議要買的。
對照律師答辯,只要買方有確定要買房就好了,其餘過程不重要,申請勘驗告訴人的偵訊錄音筆錄。

預告:下集將有驚人內幕爆出,有興趣可以到台中地院旁聽,對照又換律師了。
今日到台中地院開準備庭,大略事項如下:
黃坤安否認犯罪,不知道檢察官為什麼起訴他,起訴書沒有看過。
吳宗益否認犯罪,偵查庭自白內容是被檢察官誘導。
陳霈慈否認犯罪,她不是房仲,房子是家人協議要買的。
對照律師答辯,只要買方有確定要買房就好了,其餘過程不重要,申請勘驗告訴人的偵訊錄音筆錄。

預告:下集將有驚人內幕爆出,有興趣可以到台中地院旁聽,對照又換律師了。


陳小春2525 wrote:
今日到台中地院開準備...(恕刪)


房仲快來看唷
房仲緊來看喔

否認就是否認到底
就是三個字

~~軟骨頭~~

精心計畫的想搞賣方

很會講很會嗆

到了法庭就是會裝聾作啞

難道這行業不能有清流的人

替受害人說句話嗎

他們是老鼠屎

你們會是嗎

一點都不給力..版上的房仲呢..快來救駕..還是..房仲都轉職了
房仲快出來啦........我好想房仲喔..都沒房仲了..屋屋屋屋屋

說好的329.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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