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cingra wrote:
我都不覺得台灣現制有什麼問題了,我貼什麼呢?那,既然我們都同意上面那間 condo 算是一個實坪報價的好例子,它的實坪價能否麻煩列式算一下呢?有勞了....(恕刪)
實際費用麻煩自己找個agent 去算一下就好
腦力可是要錢的


nerdwannabe wrote:
而建案會成立Home Owner association HOA 類似台灣的管委會
而這些common area 的所有權在建案銷售到一定數量就需依法由建商持有轉入給HOA, 由HOA持有
nerdwannabe wrote:
這個condo 實際...(恕刪)
nerdwannabe wrote:
CC&R 裡面就會定義出那些是所謂的公設 (common area), 從電梯, 走廊, 大門區, 屋頂, 機電設施, 健身房, 球場, 污水處理設施, 停車場, 建物外牆, 對外窗戶, 甚至你使用的陽台都可定義是common area. 這文建會完整說明那些屬於房子買家的, 那些地方屬於公設
...
所以國外買個公寓, 你事實上是買室內空間 + 你買房子的HOA 帶來的價值 (游泳池, 停車場, 垃圾收集場, 俱樂部.機房...) 但是大家最關心的, 也是一般拿來比較的就是我們室內空間一坪或是一個平方米多少錢. 建商宣稱有多少「公設」皆屬於基本配備, 或是室內空間的附加價值.
omniyeh wrote:
問題就在這裏,台灣的公寓大廈管委會除另外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外,並無 “權利”能力,也就是說無法將公設登記為管委會名下的財產。
現行規定無法將公設登記到管委會名下,若又不登記到區權人名下,那公設到底在何人名下?請自己想吧。
omniyeh wrote:
但你覺得消費者花錢買的房子,會認為公設是建商送的嗎 ?當然不會,就算買的再便宜,也一定認為我總價一定包括公設的錢。那憑什麼我消費者花錢買的公設要登記到別的機構手上 ?消費者能接受嗎 ?
omniyeh wrote:
再說本國法律採物權主義,日後如有權利被侵犯,相關賠償是支付到登記的人身上。若不登記到區權人名下,日後個人被侵權,管委會又不鳥你的話,區權人連提起訴訟的權力都沒有。
omniyeh wrote:
另外台灣人根深蒂固,花錢買的房產其所有一切,包括公設,一定要登記到自己名下的觀念能不能改呢 ?不能改,談實坪制根本枉然。
omniyeh wrote:
我相信你也一樣,我問哪麼多遍,你完全迴避就是默認了。
dancingra wrote:
3、您的算法等於假設公共設施價格為零,或全然否定公設價值(先前談到HOA與公共設施價值也含在售價)我不知道是否矛盾
4、公設比或圖說並非不揭露,說白只是不像上述 condo 真接列示室內空間在廣告文宣上(這本就可以改進),但契約是會列的
5、恕我眼拙,我不太知道上面 condo 公設面積多少;不過我個人不太 care 就是,我住過的 condo 是一整區的其中一棟,公設很大,我可以整區四處逛,但若不計公設價值,那這點是不太重要啦....... 就當作送的
nerdwannabe wrote:
法律都可以秒改了, 配套當然可以改, 這是有什麼問題嗎?
nerdwannabe wrote:
你買台車, 會註明有買引擎蓋, 行李箱後蓋, 隔音棉嗎? 買車的車商會說引擎蓋要多少錢?
該跟車子來的東西, 都應該出現. 高樓層房子好歹法規規定要有逃生梯, 配電室. 這可不算送, 這叫做本來就該有的. 不然建商不蓋逃生梯, 配電室看看能否請到建照, 房子可否使用, 以及消費者是否要買個沒樓梯, 沒電的房子.
nerdwannabe wrote:
建商報價當然可以把這些所謂的公設算進成本阿, 一分錢一分貨, 該給的不能少. 拿總價去除以室內坪數就好. 從來都沒說不行算錢阿. 算起來看買家要不要買單罷了,尤其像是灌入3000坪商場車道來當公設的建案. 想買單的買家就會買單.
nerdwannabe wrote:
管委會也是住戶組成的, 你也可以當成股東制來看. 在美國買, 本來就寫清楚, 你買的室內空間多少, 每英尺多少錢, 以及這戶搭配的設施是什麼, 權利義務範圍到哪裡..
nerdwannabe wrote:
麻煩你明確說明一下那些權利會被侵犯吧. 那些東西屬於公設, 那些歸屬住戶本來在住戶的CC&R就定義清楚. 那個範圍被侵犯,很清楚知道是誰被侵犯, 賠償也該陪給誰. 怎會不清楚勒? 還是自己不想要弄清楚?
nerdwannabe wrote:
請問你有做過民調確認此事嗎? 還是你只是把自己想像的塞到其他人嘴裡去勒? 如果我認為我一開始買的室內空間+ 跟管委會的合約, 規範, 權利,以及義務, 為何會有問題?
其實你的問題, 本來就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