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坪制現出高房價地獄真相

dancingra wrote:
我都不覺得台灣現制有什麼問題了,我貼什麼呢?那,既然我們都同意上面那間 condo 算是一個實坪報價的好例子,它的實坪價能否麻煩列式算一下呢?有勞了....(恕刪)


實際費用麻煩自己找個agent 去算一下就好

腦力可是要錢的

nerdwannabe wrote:
而建案會成立Home Owner association HOA 類似台灣的管委會
而這些common area 的所有權在建案銷售到一定數量就需依法由建商持有轉入給HOA, 由HOA持有


問題就在這裏,台灣的公寓大廈管委會除另外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外,並無 “權利”能力,也就是說無法將公設登記為管委會名下的財產。

現行規定無法將公設登記到管委會名下,若又不登記到區權人名下,那公設到底在何人名下?請自己想吧。

就算修改法令,讓管委會能取得法人資格,但你覺得消費者花錢買的房子,會認為公設是建商送的嗎 ?當然不會,就算買的再便宜,也一定認為我總價一定包括公設的錢。那憑什麼我消費者花錢買的公設要登記到別的機構手上 ?消費者能接受嗎 ?

再說本國法律採物權主義,日後如有權利被侵犯,相關賠償是支付到登記的人身上。若不登記到區權人名下,日後個人被侵權,管委會又不鳥你的話,區權人連提起訴訟的權力都沒有。

實坪制不是不能改,但要考慮的是本國法律後續的一連串影響之處都要改。

另外台灣人根深蒂固,花錢買的房產其所有一切,包括公設,一定要登記到自己名下的觀念能不能改呢 ?不能改,談實坪制根本枉然。

所以我問的, 若實坪制後,公設不簽約,不登記,你接不接受 ?不接受就甭談了。實坪制推不起來最大的原因是,大家無法接受花錢買的公設比,竟然不登記到自己名下,簡直豈有此理。(So am I)

我相信你也一樣,我問哪麼多遍,你完全迴避就是默認了。

至於有人提實坪制,但公設要簽約,權狀要登記。不要再提這種 "假掰實坪制" 了,這跟現況沒兩樣。
nerdwannabe wrote:
這個condo 實際...(恕刪)


這有幾點我們可以看:

1、台灣低薪,且貧富不均愈來愈明顯

2、且購屋喜好太單一,總集中幾熱點在爭,這種情況會形成局部的供不應求,富者更具優勢;這種情況,薪資拉上去幫助也不大

3、您的算法等於假設公共設施價格為零,或全然否定公設價值(先前談到HOA與公共設施價值也含在售價)我不知道是否矛盾

4、公設比或圖說並非不揭露,說白只是不像上述 condo 真接列示室內空間在廣告文宣上(這本就可以改進),但契約是會列的

5、恕我眼拙,我不太知道上面 condo 公設面積多少;不過我個人不太 care 就是,我住過的 condo 是一整區的其中一棟,公設很大,我可以整區四處逛,但若不計公設價值,那這點是不太重要啦....... 就當作送的

~~~
大哥,你也太過分了吧?算完自己又改文刪光?可否還原你的算式?我都那麼認真回你了,我的腦力就不值錢?

~~~
實在怕你又刪文,只是護貝一下,請見諒;

nerdwannabe wrote:
CC&R 裡面就會定義出那些是所謂的公設 (common area), 從電梯, 走廊, 大門區, 屋頂, 機電設施, 健身房, 球場, 污水處理設施, 停車場, 建物外牆, 對外窗戶, 甚至你使用的陽台都可定義是common area. 這文建會完整說明那些屬於房子買家的, 那些地方屬於公設
...
所以國外買個公寓, 你事實上是買室內空間 + 你買房子的HOA 帶來的價值 (游泳池, 停車場, 垃圾收集場, 俱樂部.機房...) 但是大家最關心的, 也是一般拿來比較的就是我們室內空間一坪或是一個平方米多少錢. 建商宣稱有多少「公設」皆屬於基本配備, 或是室內空間的附加價值.

在台灣買集合住宅大樓,有什麼不同呢?condo 附這些就是附加價值,台灣就成了公設灌坪數?美國condo的泳池有很小嗎?
omniyeh wrote:
問題就在這裏,台灣的公寓大廈管委會除另外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外,並無 “權利”能力,也就是說無法將公設登記為管委會名下的財產。

現行規定無法將公設登記到管委會名下,若又不登記到區權人名下,那公設到底在何人名下?請自己想吧。

法律都可以秒改了, 配套當然可以改, 這是有什麼問題嗎? 不願意的人總是想千百萬個理由來說服自己


omniyeh wrote:
但你覺得消費者花錢買的房子,會認為公設是建商送的嗎 ?當然不會,就算買的再便宜,也一定認為我總價一定包括公設的錢。那憑什麼我消費者花錢買的公設要登記到別的機構手上 ?消費者能接受嗎 ?

你買台車, 會註明有買引擎蓋, 行李箱後蓋, 隔音棉嗎? 買車的車商會說引擎蓋要多少錢?
該跟車子來的東西, 都應該出現. 高樓層房子好歹法規規定要有逃生梯, 配電室. 這可不算送, 這叫做本來就該有的. 不然建商不蓋逃生梯, 配電室看看能否請到建照, 房子可否使用, 以及消費者是否要買個沒樓梯, 沒電的房子.

建商報價當然可以把這些所謂的公設算進成本阿, 一分錢一分貨, 該給的不能少. 拿總價去除以室內坪數就好. 從來都沒說不行算錢阿. 算起來看買家要不要買單罷了,尤其像是灌入3000坪商場車道來當公設的建案. 想買單的買家就會買單.
管委會也是住戶組成的, 你也可以當成股東制來看. 在美國買, 本來就寫清楚, 你買的室內空間多少, 每英尺多少錢, 以及這戶搭配的設施是什麼, 權利義務範圍到哪裡.

omniyeh wrote:
再說本國法律採物權主義,日後如有權利被侵犯,相關賠償是支付到登記的人身上。若不登記到區權人名下,日後個人被侵權,管委會又不鳥你的話,區權人連提起訴訟的權力都沒有。

麻煩你明確說明一下那些權利會被侵犯吧. 那些東西屬於公設, 那些歸屬住戶本來在住戶的CC&R就定義清楚. 那個範圍被侵犯,很清楚知道是誰被侵犯, 賠償也該陪給誰. 怎會不清楚勒? 還是自己不想要弄清楚?

omniyeh wrote:
另外台灣人根深蒂固,花錢買的房產其所有一切,包括公設,一定要登記到自己名下的觀念能不能改呢 ?不能改,談實坪制根本枉然。

請問你有做過民調確認此事嗎? 還是你只是把自己想像的塞到其他人嘴裡去勒? 如果我認為我一開始買的室內空間+ 跟管委會的合約, 規範, 權利,以及義務, 為何會有問題?

omniyeh wrote:
我相信你也一樣,我問哪麼多遍,你完全迴避就是默認了。


其實你的問題, 本來就有答案,
dancingra wrote:
3、您的算法等於假設公共設施價格為零,或全然否定公設價值(先前談到HOA與公共設施價值也含在售價)我不知道是否矛盾

4、公設比或圖說並非不揭露,說白只是不像上述 condo 真接列示室內空間在廣告文宣上(這本就可以改進),但契約是會列的

5、恕我眼拙,我不太知道上面 condo 公設面積多少;不過我個人不太 care 就是,我住過的 condo 是一整區的其中一棟,公設很大,我可以整區四處逛,但若不計公設價值,那這點是不太重要啦....... 就當作送的


回3, 公設如果是法規該有的, 逃生梯, 配電室, 或是要進到戶內的走廊必須有的, 這本來救屬於標準配備, 這沒有否定公設的價值. 你買的是 室內空間 + 管委會合約所附與的權利, 義務, 條件等

回5, 社區公設面積多少, 你不care, 我也不care, 大家買社區condo最在乎的是室內空間有多少, HOA費用多少,以及這社區給予的設施(不care 面積)
dancingra wrote:
美河市社區公共車道被(恕刪)


悲哀的呆灣人 如此認真的做功課與學習的環境 全世界都找不到
nerdwannabe wrote:
assessed



羨慕外國這種實坪揭露制度~~~

實在厭煩了廣告 新聞媒體 實價登錄 開口閉口每坪多少多少 全以虛坪揭露
nerdwannabe wrote:
法律都可以秒改了, 配套當然可以改, 這是有什麼問題嗎?


請去諮詢內政部長與立法委員,法律為何不能秒改。

法律都可以秒改 ? 本樓最大笑話。

nerdwannabe wrote:
你買台車, 會註明有買引擎蓋, 行李箱後蓋, 隔音棉嗎? 買車的車商會說引擎蓋要多少錢?
該跟車子來的東西, 都應該出現. 高樓層房子好歹法規規定要有逃生梯, 配電室. 這可不算送, 這叫做本來就該有的. 不然建商不蓋逃生梯, 配電室看看能否請到建照, 房子可否使用, 以及消費者是否要買個沒樓梯, 沒電的房子.


買車不同等級,不同價。高級豪華車,加不同選備要另一項項加價。合約全部註明。你要用總價除以 (四個輪子 + 兩個沙發 + 引擎) ,隨便你。還實坪制汽車哩。

"消費者是否要買個沒樓梯, 沒電的房子",這句話是你說的,不要硬塞我嘴裡。我問的是 "算不算錢,要不要簽約登記 ?"

nerdwannabe wrote:
建商報價當然可以把這些所謂的公設算進成本阿, 一分錢一分貨, 該給的不能少. 拿總價去除以室內坪數就好. 從來都沒說不行算錢阿. 算起來看買家要不要買單罷了,尤其像是灌入3000坪商場車道來當公設的建案. 想買單的買家就會買單.


現在不就是這樣 ? 合約給的是土地與建物總價。合約就沒有 "實坪或虛坪乘以每坪單價" 這等鬼東西。有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空間,土地持份,... 等細項。該有的一分都不少。

我還嫌缺了公共空間每項細節哩。我主張把這些都公布,才能看出來有沒有被灌水

nerdwannabe wrote:
管委會也是住戶組成的, 你也可以當成股東制來看. 在美國買, 本來就寫清楚, 你買的室內空間多少, 每英尺多少錢, 以及這戶搭配的設施是什麼, 權利義務範圍到哪裡..


我在台灣,不是 "歪國人"。我只知道台灣售屋合約一樣揭露室內空間多大,搭的設施是什麼,權利範圍到哪裡。每坪單價,請按計算機就有了,小學程度而已。

nerdwannabe wrote:
麻煩你明確說明一下那些權利會被侵犯吧. 那些東西屬於公設, 那些歸屬住戶本來在住戶的CC&R就定義清楚. 那個範圍被侵犯,很清楚知道是誰被侵犯, 賠償也該陪給誰. 怎會不清楚勒? 還是自己不想要弄清楚?


法律就是法律。其他公約不可能超越法律。倘若公共空間有缺陷,被毀損,或被徵收...等,相關賠償打官司,本國法院只會判給登記給誰的。沒被登記區權人無法有任何主張,甚至無法主張接不接受這樣的賠償。

管委會不是股東會,不要自己腦補岔題了。我是區權人,我買的資產就該登記是我的,不是管委會的。我只是交錢委託管委會 "管理",但管委會少數人不能任意 "處分或變賣" 我的資產。這是常識。

如果制度改成管委會可以持有資產,哪天人渣主委與與委員 (不是沒聽過呦) 就可能造假紀錄後,抵押, 變賣 XX 室,車位...等資產後潛逃。不要說不可能喔,現行公司法人資產被五鬼搬運,移轉的新聞少嗎 ? 管委會規約牴觸法律是無效的。秒改出來的法律,漏洞是很容易鑽的。

nerdwannabe wrote:
請問你有做過民調確認此事嗎? 還是你只是把自己想像的塞到其他人嘴裡去勒? 如果我認為我一開始買的室內空間+ 跟管委會的合約, 規範, 權利,以及義務, 為何會有問題?

其實你的問題, 本來就有答案,


很有問題。本國法律,沒登記就是 "沒權利",很清楚,跟你認為的就是不一樣。本國法律講物權,跟管委會規約一點關係也沒有。有意見可以去找美國前總統房產大亨川普投訴,看有沒有用。

你還是不肯回答 "實坪制下公設要不要簽約登記 ?"
我當然猜的到你不肯回答的原因。我問過很多人,他們都沉默了。大家都知道,若不登記,問題可大了。這是常識。

但我認為應該要更進一步 "分離計價",實際揭露與登記所有公設細項與價格,才能扼阻建商灌水情況。

我國民法規定 "物權",係指 "權利人" 可直接支配、管領特定權利標的物,從而享受使用收益並實現物權內容之權利。物權屬絕對權,有對世效力,其權利得對抗一般人,亦即可向任何人主張其權利。我國民法採一物一權主義,一物之上僅能存在一所有權,故具有排他性與優先性。由於物權法定主義之限制,當事人不得自行創設物權,依民法物權編第757 條以下之規定,現行物權分為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抵押權(不動產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等八種,再加上其他法律規定者如動產抵押權(動產擔保交易法)、船舶抵押權(海商法)等,均需法有明文規定始有物權效力。

區權人的權狀若不登記公設,被 "別人" 登記走了,那個 "別人的權利" 就足以對抗,排除 "區權人"。本國民法就這麼規定的。
dancingra wrote:
我都不覺得台灣現制有(恕刪)


沒問題為何全世界沒人在用虛坪揭露?

$1,299,000 3 bd2 ba 1,486 sqft 這邊是揭露總價與室內實際平方呎

Facts and feature

Price/sqft: $874 這邊是每室內平方尺單價

此揭露制全世界通用 快與國際接軌

https://news.housefun.com.tw/leeshh/article/253369289621
dallasoriginal wrote:
沒問題為何全世界沒人在用虛坪揭露?

台灣的建案完全問不到實坪? 建商打死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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