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grubba0204 wrote:
援引此法之執行,被保障者則是特定人利益。

本案實質達成利益無法符合大法官解釋400號對於公益之定義:「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

每一個都更個案都是為了達成立法目的,
而不是為了個人利益。

都更的特色在於每一具體個案(如:一個街廓)達成的公益可能很小,
必須許多群聚的具體個案(如:數個街廓組成的更新區)才能明顯的達成都更目的;
但若因每一具體個案達成公益很小而否定之,
那群聚眾多都更個案的效益只能一口氣都更一大片區域來達成,
恐更顯困難。


這與 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都沒關係!! 真正的關係是 台北市政府顧問 黃博怡 正是 樂揚建設 獨立董事。 後人用“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這句話來比喻人所共知的陰謀或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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