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去樂生療養院, 文林院跟華光社區的學生是哪來的阿

k.k2001 wrote:
請教大大們!如果一個...(恕刪)


私約的問題,另一個樓正在熱烈討論,歡迎加入。
還有多少人在等都更?


至於你說的文林苑都更利潤,天下雜誌有採訪,參考看看。
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

根據台北市都更審議會委員之一、中國建經公司總經理陳美珍表示,每件更新案地主與實施者(通常是建商)分配的比例不一,通常要視該地區的房價水準而定。

她解釋,在房價高的地區做都更,地主與建商的分配比例,常見是六:四;但房價低的地區,也有可能變成地主只拿四,建商拿六。

以文林苑為例,因其地處的士林區,房價相較北市大安區等中心區域,房價相對較低。因此,樂楊分得的比例約五八%。根據文林苑的更新事業權利變換計畫書,本案更新後,地主實際分配坪數約一千七百坪、四十五個車位,樂揚分得二千三百坪、三十八個車位。

通常,建商與地主的分配比例,是經由雙方協議的結果。而且,市府指派的審議會,對權利變換計畫書的審核,把關也算嚴格。「建商若要從都更中獲取暴利,基本上連審議會核定都過不了,」陳美珍說。

再進一步細算文林苑建商的獲利。若以某位樂揚預售屋買家,在二年前的成交價約一坪四十七萬,加上士林區車位,一個平均約二00萬做為計算基礎,得出整個都更案樂揚分房可得約十一.八億元。扣除審定成本八.六億,與管理費二億,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其實是約一億元,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




另外,如果以ZZZing貼出的數字,單扣去文林苑的管理費2億後,還有3億,至於還需要扣除其他費用,如拆遷費用,如報導中的營銷傳成本,其他如同意戶租金攤提,搬遷費等...,我沒有進一步資料細節。


肥貓宅男 wrote:
請告訴大家沒有合約如何提退出 說要守法是你 沒合約要守什麼法
...(恕刪)


請參考王家訴訟和媒體發言,及都更條例的規定。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你也發現2篇 署...(恕刪)


請你提出證明說自由時報編故事,

奇怪,

自救會刊新聞罵王家就是有人伸張正義,

同意戶發新聞稿就是有人冒名?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王家如王家自己在...(恕刪)


尊重王家意見?

這種空話你現在還敢講?

現在同意戶堅持不肯排除王家,原因不是市府不願意,

而是"利益"減少,這是鐵打的事實
,只是你不能也不敢承認!


卡都更? 那應該抗爭對象是台北市政府的法令,怎會是王家?

當同意戶把鬥爭對象指向王家,不是搞不定合約的建商,也不是表面上"卡都更"的市府法令,

不管王家是不是真的故意甚至很黑,同意戶本身也是滿身污穢,

醜陋不堪了!
你還敢再辯駁什麼? 你當大家都白癡啊?

你搞不清楚嗎? 卡都更問題在法令,根本不在不同意戶或釘子戶身上!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本來就該由地方政府另法解決這個問題!

買賣只問合不合意,合意,送你都可以,

不合意,一百億老子也有權不賣,這才是國家保障的事!


王家堅持土地所有權,那是天經地義之事! 不因為不表達就可以任意剝奪!

這不是什麼特例,而是人民財產權的保障而已!










Erichuangtw1980 wrote:
請參考王家訴訟和媒體...(恕刪)

別說這麼多

自救會的廣告是樂揚出錢的(這可是你自己承認的)。

到底是自救會拿人家的錢卻滿口聖賢,表明絕未收建商一分錢?

還是建商冒名偽造文書?

情節媲美藍色蜘蛛網,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kuoyuan1 wrote:
自救會的廣告是樂揚出錢的(這可是你自己承認的)。

到底是自救會拿人家的錢卻滿口聖賢,表明絕未收建商一分錢?

還是建商冒名偽造文書?

情節媲美藍色蜘蛛網,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恕刪)




不要扭曲我的說法,已經說過,那個廣編特輯,是建商自己把同意會的記者會登報。

你們可以去查,登報紙的是誰,報社不會跑,

我也說過,如果是同意戶登廣告,

我就不會支持同意戶。


請問事情發生這麼久,你們去查過登報者是誰了嗎,答案呢?


還是你們知道答案繼續裝傻,繼續抹黑,

你們的良心怎麼這麼惡劣,不怕作惡的報應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
同意戶發新聞稿就是有人冒名?...(恕刪)


問過同意戶,這位鄭先生不是同意戶,

你可以再去查查。


其實發文最主要的目的,是讓社會不再讓聯盟繼續謊言操弄,

讓王家不再玩畸零地直接原地重建的假議題,之前就提過多次: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838688&p=317#42856496

排除王家的方法:
方案1. 原地重建,畸零地直接排除,不留路,不留地給畸零地將來可以合併改建。
(畸零地上直接重建,如何申請建照是個難題)
方案2. 原地重建,依法保障畸零地的改建權利,留路,留可合併的土地給畸零地將來變大改建。
(以道路接到有建築線的位置需要平均深度15米,王家還需買地擴大深度和築路連到到建築線),
方案3. 移地到有建築線的位置,我認為是最好的方法,但需要建商和王家達成共識。
(有建築線的土地,平均深度只要11米就可以以建築),

這些議題,看多次的協調會記錄都沒有被提到,王家,建商和市府都迴避,只有看到權利變換大小或退出的爭議。
我認為王家,建商和市府都不希望結果如此,你認為呢?
(建商不願接受損失,市府不願失去政策公信力和被後續的政治操作追打,王家不願接受退出需要的買地或移地的代價?)
(而這些議題是不是導致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不提退出的原因呢?)

當然,王家學生繼續抗爭,沒人協議退出的方案,而建商又無法維護工地管理權。
迫於現實,方案2就成了破解僵局的選項。

如果王家目前是真心要退出,王家得其所願,建商接受損失。
如果王家以退逼和,這個結果就變成弄假成真,建商接受損失。

至於將來如果王家要改建,沒有買下留下的地,王家的土地和留下的地就無法建築一起變空地了。

其實讓回家的路更遠的不是規劃,而是人。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要扭曲我的說法,已...(恕刪)


沒有同意戶的同意建商敢登 你的笑話越來越精彩了 而且你為什麼不敢問同意戶 同情還真少阿

最好笑聯盟能操弄什麼 他們能比政府建商玩法強嗎 還是你當鄉民都是白痴看不出來

肥貓宅男 wrote:
沒有同意戶的同意建商敢登 你的笑話越來越精彩了 而且你為什麼不敢問同意戶 同情還真少阿
...(恕刪)


我問過,所以回答你們,

所以你們也很奇怪,建商主動要將記者會登出,讓更多的人知道事實,同意戶要反對什麼?

然後你們這些學生,就扭曲事實,說同意戶拿錢登廣告,

你們的良心在哪裡,不怕將來報應嗎?

懶人包騙了社會大眾,現在騙不人,又要抹黑。


你們要不要先回答,社會上捐錢,為何變成你們的活動費用,王家沒拿到?
這可是聯盟自己的回答噢。


所以如果報導不實,聯盟可以提告,可是聯盟會去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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