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一點拙見: 房子要有公設,當然會有,但請不要灌在總坪數中,以落實價格透明制

jeterman3628 wrote:
不要再提甚麼樓梯間...(恕刪)


看是以後房子沒公設快還是獵人完結快

Shawn732 wrote:
不,你完全搞不清楚。 0分

最好的方法就是只算主建物的室內面積。
你外面附屬建物通通不管。
難道你買東西還去管外包裝多少錢嗎?

這樣最簡單。...(恕刪)
你住那四四方方工廠就沒這問題

公設你來蓋

你當之前....買的屋主是白痴?台灣從以前買賣都是用這樣方式計價...

他買是這樣計價方式買了那間房子..結果因為你的關係...公設先不管多還是少..你的想法不能計價..那他很有可能變成賠錢賣了那間房子..如果用當時的成交行情去計價話..你覺得可能嗎?還是你能接受?

若他不能接受賠錢賣..假設他當時買1000萬..以40坪計算的話,當時是買一坪25萬..假設公設是10坪..扣除公設,他只能用30坪去賣房子..你覺得...他會賣1000萬就好嗎?可能嗎??他若想賣1200萬..一坪變成40萬...你可能會說那也要有人買單啊...一定會.肯定會有人買單..因為當大家都這樣計價賣房子時...成交單價並不會跟之前的一樣...肯定會高很多..且買房子的人,他考慮的是室內有多大..他能負擔的貸款是多少..公設是不是還有計在買價裡面..已經不是重點..單坪價變高..他也不會在意..因為若你是要出25萬多一些的單坪價..屋主不會賣..他也買不到...

台灣若要照你講的實施..非常非常的困難...所以你拿別的國家來跟台灣情況比..沒有意義..只要以前的人買房子是有公設坪數計價..就推不動..
jeterman3628 wrote:
不要再提甚麼樓梯間,...(恕刪)

tr920 wrote:

直接講結論
把公設模糊化的結果
就是建商依舊可以把公設的成本攤在你的實坪裡面賣給你
而你根本摸不著頭緒
而且...公設產權還歸屬建商..
講難聽一點 建商要把健身房拿來開成理容院KTV也是他的自由!



你管建商要把公設的成本攤在哪裡
這麼會算
你買iphone的時候算一算成本只有不到1萬塊
人家就是開3萬給你 你想買你還不是要買單


公設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由管委會管理
我還沒看過公設可以改成理容院的
jeterman3628 wrote:
我在國內有三間房子,國外也有三間,哪一個地方是像台灣這樣搞公設比,不要再自欺欺人了~...(恕刪)


據我所知,周遭國家或地區就有兩個
一是香港,他們叫發水率,定義就跟台灣的公設比一樣
二是中國,他們叫得房率,剛好和台灣的公設比反過來,主建物/總坪數=得房率

跟台灣一樣,都是華人,或許就如前面S大所說,跟華人的民族性有關吧!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Inventor-2009 wrote:
公設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由管委會管理(恕刪)


這是建立在現行制度
共設產權你買房子的時候登記在住戶底下

現在板上大家在吵公設不用錢
你覺得建上會送你嗎?
公設是“建商”的私人用地
建商“施捨”給你的
不爽 建商收回是很正常的
這邊要討論的問題一直都不是怎麼計價,或是公設有沒有偷什麼的,算不算錢之類的,

我們現在什麼都可以不要變,該標就標,就像實價登錄一樣,

室內實坪、附屬建物、車道、車位等等都標的很清楚,資訊越豐富越好,

但是

每坪單價 請標示 (房屋總價 / 室內面積)

比較可以一眼就看到最重要的資訊,

以後地區行情、房仲、媒體,請用這種每坪單價的定義來討論比較分析。

其實沒什麼好吵的,現行該登記的都已經做的不錯了,就改這項標示就可以了,這總沒什麼好反對的吧。

至於房子貴不貴,公設大不大,虛不虛,偷不偷,這不是這邊要討論的問題。
每坪單價 請標示 (房屋總價 / 室內面積)

比較可以一眼就看到最重要的資訊

你光這個部份就已經很難了..有些房子有很多公共設施,公設佔比一定會較高...如果照你的方式...同樣30坪...華廈的室內會比較大..那請問...你說你只想看到你想看的..

若實價登錄照你的方式...會亂到爆...一下有30萬,一下又跳一個40幾萬的出來..因為公設多的房子..他的成交價格會比較高...不過也有低公設的社區大樓..也有公設很高,但看不到什麼公設的社區大樓..那你怎麼取一個價格平衡點?公平性?

且...你以為建商是故意用公設高出來嗎?如果你是建商,有100坪的土地,你想95坪都蓋室內還是65坪蓋室內?當然是95坪蓋室內,只要留樓梯間就好..可以賣更多價格...

公設比35%是政府規定的...你自己蓋房子都知道有100坪土地當然蓋滿滿了..建商會不知道?你當你最聰明..別人最笨就是
lilitean wrote:
每坪單價 請標示 (房屋總價 / 室內面積)

比較可以一眼就看到最重要的資訊
殺破狼~丹 wrote:


據我所知,周遭國...(恕刪)



他們的得房率 發水率都是規劃時的參考
買賣都是實坪
中國算到外牆皮,分間牆中央,
買賣面積沒有公設比這種東西


還有嗎?

台灣有一種東西叫法令適用期,只要改了法規,實施日前就沿用舊法,所以買賣一樣可以有公設,不應該為了原來的法規而停滯不前,當作理由不改的更好,難道下一代都還要接我們這一代的爛攤子?




好不好的理由已經在前面說過了,我也不贅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