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
你可以出來選台北市...(恕刪)
幫你查到了,郝龍斌2010年的都更政策是被自己人的監察院糾正而撤案(下文紅字處),希望你以後不要時空錯亂扯到什麼2012年的文林苑 ,再者,郝龍斌唯一通過的「南港興富發案」,那也是建商獲得坪數遠遠超過給住戶的。
2012/11/16
公共論壇
彭龍三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
責任主編:王顥中
近日,台北市長郝龍斌大力推銷「一坪換一坪」的4、5層樓老舊公寓更新專案,稱住戶可「免費換新屋」,然而,對於過去連串脫序的都市更新政策所引發的爭議,他卻是絕口不談。
郝龍斌推動本專案的理由說得很好聽,先從台北市轄區內有多少4、5層樓老舊公寓說起,這些老舊公寓房子,不符合現在建築生活需要,若遇大地震可能全倒光,造成巨大社會危險;再來,這些實在有礙都市景觀,無法成就他心中的「美麗台北」;其它理由則是舉了些「老奶奶住在公寓沒有電梯無法下樓」等心酸故事。總之,推動此類老舊公寓的改建,是有必要的,但由於現有都更制度限制,4、5層樓老舊公寓的住戶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更新後扣除建商拿走的坪數,將無法分回原有的室內使用面積,造成這些四、五層樓老舊公寓屋主的改建意願不高,因此這個專案,必須提供足夠的增額容積才能有效推動。
因此,從民國2010年4月,北市府開始積極宣傳這個「郝棒」的禮物,其間剛好是台北市長選舉,結果我們都知道,郝龍斌勝選,為了實現這個「間接」的競選政策,同年8月1日專案正式上路。直到今年(2012)11月12日,號稱第一個審查通過的都更事業計畫出爐。
在此,我們必須對這個政策提出幾項質疑與批評:
首先、我們都知道,「免費換新屋」的「免費」,根本是偷龍轉鳳的說法。北市府在這個政策中,利用的是全民犧牲掉環境品質所提供的容積獎勵,去鼓勵4、5層樓老舊公寓原住戶拿僅有的土地出來換新屋、配合建商改建。因此,這件事只有對參加都更的少數人而言,是真正免費,買單者卻是其它沒有同樣需要更新,或者一樣有可能更新,卻無法滿足這個政策要求的台北市民。
其二、為了得到更高的容積獎勵,而以專案個別變更都市計畫方式的「台北好好看」(杭州南路仁愛路口都更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83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647號判決定讞敗訴,而宣告違法撤銷。行政法院之判決已明確指出,此類個別變更都市計畫的政策,所引用法源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4款:「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但就其專案或計畫的實施內容,卻與未與任何任何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有關,因而屬於違法之行政處分,應予撤銷。在這之後,北市府被迫同時撤銷其它7件相關的都更專案,監察院也對「台北好好看」政策提出糾正。
目前的老舊公寓改建專案,所引用的法源依據與「台北好好看」完全一樣,北市府與郝龍斌口口聲聲「依法行政」,結果竟欺瞞全體市民,推出一整套「違法」的政策,不知是何居心。
剛通過的「南港興富發案」,基地範圍內共有69棟建物,但只有19棟屬於專案要照顧的4、5層樓,也就是說,透過本專案達成了該政策的獎勵目標後,不僅4、5層樓公寓的住戶可滿足「一坪換一坪」,其它的1、2、3層樓,甚至是空地的住戶或地主,也能夠一坪換兩坪或換三坪了。
以數據來看,在這個基地2,800多坪的建案裡,要蓋成23層的建案容積量達1萬2千餘坪,可銷售面積有1萬9千多坪,其基準容積只有6,290坪,更新前的建物面積也不過4,000多坪,整體而言,此地原本就是低於基準的開發量,以現有審議通過的計畫內容來看,原先依《都市更新條例》可申請的獎勵就已高達50%,即開發量容積可達9,435坪。
又,依審議通過的財務及未來更新後價值推算,地主可分回的比例也高於60%。因此,從開發總量的觀點,地主至少也應分回5,600坪以上的容積,這豈止遠高於「一坪換一坪」的政策目標?如此結果真可謂一人得道,雞犬昇天,在房價高漲,社會重視居住正義的當下,廣大的台北市民中尚有許多貧無立錐之地,不但因為如此的郝政策要犧牲奉獻,卻還要貢獻公共容積,去讓少數人可以一坪換兩坪、換三坪,市場上又多了個1萬9千多坪的大建案,以現在的房價,卻是人人都住不起,此等「居住正義」實在是況古未聞!
Lightwave18 wrote:
留給網友公評吧!像...(恕刪)
公評?少自以為是了!

胡亂回答的本樓也不缺你一個。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71117/3784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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