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回3, 公設如果是法規該有的, 逃生梯, 配電室, 或是要進到戶內的走廊必須有的, 這本來救屬於標準配備, 這沒有否定公設的價值. 你買的是 室內空間 + 管委會合約所附與的權利, 義務, 條件等
回5, 社區公設面積多少, 你不care, 我也不care, 大家買社區condo最在乎的是室內空間有多少, HOA費用多少,以及這社區給予的設施(不care 面積)
好吧,那我問簡單一點,現在只要台灣法規秒改要求:所有建案一律要在文宣上加註該房型實際室內空間大小及誤差,是不是就解決所有爭議了?房價就更真實了?(什麼登記問題都不要管,照舊制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