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以前後文對照判斷,因為前面是在說實價登錄,而後面就是談沒實價登錄的部份,這兩部份是差在實價登錄有確定的買價,而後者沒有,舊屋的買價成本,這一點政府還沒說怎麼認定不是嗎?至於你說的成本,不管裝修部份,地價稅房屋稅政府都收了還想不認帳?
jasonkid00 wrote:

對,以前的方式就是採美國的方式,長期持有的成本為0

以前課稅時可採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百分比核定

有便宜可佔大家不會出聲,現在要按實價課稅,大家當然會斤斤計價

因為持有成本項目太多,所以要用類似所得稅標準扣除額的方式明訂

否則,會有人走5%營業稅避45%稅得稅的的方式逃稅

如:1000萬房子持有3年以2000萬賣出,資本利得1000萬

但賣家可主張,這3年間房子的修繕裝修花了500萬,用500萬的發票來逃稅,了解嗎?


...(恕刪)
有錢就買....沒錢哪麼多理由....自由買賣...

買賣市場就是降....

租給房客20年了~~她想買我也便宜賣了...又如何?
calvinshiu wrote:
不管裝修部份,地價稅房屋稅政府都收了還想不認帳?


以前不就不認帳了?

若是3、40年的老屋,說真的地價稅還查不全

而且又有人會講怎麼不考慮地價稅的通貨膨脹,我20年前繳的地價稅等同現在是多少錢的

綜合所得稅不也是如此?就算列舉也有一定的上限,怎就沒人質疑?

而且長期持有若是有租金收益,之前也不見得大家都有報稅,這是持有成本的減項

現在政府是要用簡單的方式(也是其他國家的方式),將持有成本訂在0~5%


ONENAME wrote:
J大怎麼老是在樓主未來有繼承房產造成樓主名下有2間或2間以上房產打轉....真的不懂
樓主都說了 買了預售屋 舊屋還沒賣 不想搬2次家所以目前不管夫名下是2間還是夫妻名下各一間
樓主想表達的意思是不想因未來稅制的改變而未考慮目前稅制對於換屋族的影響


是嗎??可是樓主不是這兩年已搬進冠德鼎華了嗎?
應該沒有搬2次家的疑慮了..
只差舊屋不知脫手了沒??
還是又看上別間預售屋了..
一買一賣,現在在賣。
blighter wrote:


是嗎??可是樓主不是這兩年已搬進了嗎?
只差舊屋不知脫手了沒??
還是又看上別間預售屋了.....(恕刪)
如果是如此,那就看之後政府如何認定沒有實價登錄之房屋成本。
jasonkid00 wrote:
以前不就不認帳了?

若是3、40年的老屋,說真的地價稅還查不全

而且又有人會講怎麼不考慮地價稅的通貨膨脹,我20年前繳的地價稅等同現在是多少錢的

綜合所得稅不也是如此?就算列舉也有一定的上限,怎就沒人質疑?

而且長期持有若是有租金收益,之前也不見得大家都有報稅,這是持有成本的減項

現在政府是要用簡單的方式(也是其他國家的方式),將持有成本訂在0~5%


...(恕刪)
其實房屋買賣怎麼課稅才公平、合理,是一個問題。

可是每次看到政府假公益之名行搶錢之實就覺得噁心。

路上開了一大堆交通違規罰款,有用在合法的用路人身上嗎? 有公告罰款金額拿來做什麼用途了嗎? 為什麼罰款不拿來補貼合法用路人的牌照稅、燃料稅金或是其他費用? 這樣做大家才更會去支持取締非法,就算自已被開了罰單也會心服口服了。

房屋交易抽稅金是合理的,但是要用在真正需要購房的民眾的身上啊,這樣才是合理的住房政策啊,不是嗎?

calvinshiu wrote:
麻煩想把人打成投資客的人,與我打賭,我願意提出財產證明,證明我的敘述就是我目前的狀況,如果我所言有假,願意賠錢,如果非你們敘述轉手好幾回的投資客,則你們捐錢給公益團體,如何?

賭債非債。
其實『長期持有成本』的定義,我也覺得不明確。查了美國的稅法討論,『成本』應該是 cost ,而 cost 會變成 0 的部分是建物本身的 cost(折舊之故),而土地的 cost 不可能為 0,甚至可能會升值。假設真的年代久遠,找不到原始交易的資料,依照美國的稅率算法是:

應繳稅額 =(賣的價錢 - 土地現值 - 維修裝潢等等)* 累進稅率

美國地上建物折舊到 0 大約是 27-28 年。不過每年申報折舊的好處是:房屋稅可以少繳一點,所以資本利得稅跟房屋稅,在房地產稅務的部分算是互相彌補的。你也可以不申報折舊,之後賣房子的稅可以少一些,但是持有房子的時間要繳比較多的房屋稅。當然,美國的房屋稅跟台灣是不能比的......

回到樓主關心的問題,短時間持有兩個房屋要怎辦,個人覺得現在討論為時過早。原因是:目前沒有相關的提案,而媒體傳出來的資訊是否完整也無從判斷。說真的,我看標題以為樓主是反對整個『房地產賺的錢攤入資本利得稅』的提議,但是看了內文,樓主好像只是對『先買後賣』的情形下,如何課稅存有疑慮。不管是哪個情況,現在無法對樓主的疑慮做實質的討論,因為大家手頭上的真實資訊太少。反倒是樓主的主題,不夠明確,而且個人覺得有些煽動的成分。還好,有不少回覆相當有內容,還是讓我受益匪淺。



政府硬要課,小老百姓只能接受,只是希望是打投資客就好,不要全民加稅。
ugogy wrote:
其實房屋買賣怎麼課稅才公平、合理,是一個問題。

可是每次看到政府假公益之名行搶錢之實就覺得噁心。

路上開了一大堆交通違規罰款,有用在合法的用路人身上嗎? 有公告罰款金額拿來做什麼用途了嗎? 為什麼罰款不拿來補貼合法用路人的牌照稅、燃料稅金或是其他費用? 這樣做大家才更會去支持取締非法,就算自已被開了罰單也會心服口服了。

房屋交易抽稅金是合理的,但是要用在真正需要購房的民眾的身上啊,這樣才是合理的住房政策啊,不是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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