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都更一坪換一坪是幻想 丁守中:我辦得到,外加一個停車位


Lightwave18 wrote:
226樓文章去看一下吧,所謂一坪換一坪,那是有條件的


自己打自己嘴巴阿~

專案當然是有條件的..所以不就有一坪換一坪實例?

藤原豆渣店 wrote:
市長這麼好選喔~~~~~
那我也來選一下~~ 為什麼不能換1:1 一定是建商賺太多嘛~~叫他們掏出老本出來蓋就好了
我推1坪換2實坪+1公共坪數(必游泳池 三溫暖 健身房)+以後免管理費(全部建商出)+三平面車位~~
選我選我~~~



當然好選阿~5萬公宅喊一下就有票了

有沒有異曲同工之妙!!

政治人物說到做不到會怎樣?會槍斃還是抄家?

並不會吧?

那就對了......
過髮夾彎習慣了,記憶早被拋出車外

還好這會有網路,凡說過必留下痕跡

2016-02-02 15:58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與都發局長林洲民今天參與蘭州斯文里整宅公辦都更工作站開幕儀式,林欽榮宣布今天上午市長室正式通過公辦都更試算原則,未來老舊大型整宅公辦都更將分為「整宅住戶產權一坪換一坪室內坪」

北市府在大同區蘭州、斯文里整宅推動公辦都更,還列為重點執行的「旗艦計畫」。昨天都發局成立專案工作站,副市長林欽榮宣布,此案和南機場公辦都更案的非店面戶,未來都會做到「權狀一坪換室內一坪」,保障民眾居住品質。


要鞭丁丁當然可以,但是還在為顆顆說項,就讓人笑到美丁美噹了
網路資訊及法規都查得到,能不能一坪換一坪這問題早就有定論,依最高的都市計劃法,連最值錢的台北市九成公寓都不可能一坪換一坪,更別說台北以外土地更不值錢的地區了.地方行政不能逾越中央立法的層級,為什麼到了這個年代還有欲取大位者腦袋如此不清不楚?說實話很難嗎?

實話是什麼?就是柯P說的免費一坪換一坪很難,而且不可能不出錢.(管它是不是髮夾彎,敢說實話就難能可貴了,政客最重要的就是不要騙,如果騙了,就要能認錯同時滾動式修正)

至於有沒有可能透過中央修法來迎合北市一坪換一坪需求?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原因很多在此不多陳述.簡單說,以都計法的精神,私人利益不能逾越公共利益的思惟.早期公寓的超限容積蓋法事實上是吃公共容積的豆腐,地雖然是私有的,但超限的用法,影響了交通及公共消防安全,加重了都市的負荷.現在因地震頻繁,公寓住戶才想到要透過改建或都更來加強自身的結構安全,想法是很好,但一旦改建時,必然要把原有侵佔到公共容積的部份給吐回給這個都市才是合理的.因此室內實坪縮小是免不了的,而且建造費用,除了少數原本就有超高容積的商業用地有機會透過賣新房補貼外,大多數公寓改建及都更,必然是要住戶自己拿錢出來才有可能達成,因為關鍵在"土地分區"及"容積率".

"土地分區"及"容積率"這二個是任何一部想討論改建都更者最基本的常識,算是溝通的基本知識平台,如果連這也不懂,就敢上網來大放厥詞?我也是醉了.但看了這串,應該有超過一半的人自己也不清不楚.難怪一直是處在雞同鴨講的情況.如果公共政策的事可以簡約成我討厭誰我支持誰,我原有的只能更多不能更少...就可以解決,那這世界早就太平了.

回主題,什麼情況才有可能一坪換一實坪?簡單來說,住三公寓要有2倍以上容積獎勵才有可能達到原一坪換一實坪,以前台北好好看就是透過行政提供2倍容獎,但這已被宣判為違法的行政特例.
但事情不是沒有變通之道,去年中央針對老屋危樓新增立法的"老屋更新條例",裡頭很巧妙的暗植了授權地方政府合法2倍容獎的可能性(針對蓋好蓋滿的四層公寓,按此條例,可以維持原400%容積再獎勵1.15倍,換算起來,剛好是住三法定容積225%的2倍)
但這條例因邸觸都計法,所以定有十年落日條款,想衝的要把握這十年好好改建.
但為何報載這條款通過,實際改建的危樓及老屋很少?
因為:
1.住戶要自己出錢(一戶出個3,4百萬跑不掉).因為2倍容獎後,原住戶剛好一坪換一實坪,完全沒有多餘坪數可供建商補貼.住戶自己若不錢誰要出錢?
2.要百分百住戶同意.一到四樓總有人不願出錢或者家境不夠充裕.
3.光是第一關老屋健檢就很難通過符合要件
4.雖然建蔽容積鬆綁幾乎可以一坪換一坪,但依然要符合都計法的限高及退縮法規,在這限高,加上消防公設是必備,昇降梯是必備,造成室內實質上還是蓋不到一坪換一坪.





Dr Evil wrote:
過髮夾彎習慣了,記...(恕刪)


所以蘭州斯文里都更有附車位嗎?有無償中繼租金嗎?

要鞭別人,高明點好嗎?

Lightwave18 wrote:
所以蘭州斯文里都更...(恕刪)


科批表示:一坪換一坪是幻想
colinucc wrote:
科批表示:一坪換一...(恕刪)


去頭去尾無限循環跳針我也會,好好看247樓亮哥的文章吧!

亮哥+ wrote:
網路資訊及法規都查...(恕刪)


亮哥好文~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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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才有可能一坪換一實坪?簡單來說,住三公寓要有2倍以上容積獎勵才有可能達到原一坪換一實坪,以前台北好好看就是透過行政提供2倍容獎,但這已被宣判為違法的行政特例.

但事情不是沒有變通之道,去年中央針對老屋危樓新增立法的"老屋更新條例",裡頭很巧妙的暗植了授權地方政府合法2倍容獎的可能性(針對蓋好蓋滿的四層公寓,按此條例,可以維持原400%容積再獎勵1.15倍,換算起來,剛好是住三法定容積225%的2倍)

但這條例因邸觸都計法,所以定有十年落日條款,想衝的要把握這十年好好改建.

亮哥+ wrote:
至於有沒有可能透過中央修法來迎合北市一坪換一坪需求?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原因很多在此不多陳述.簡單說,以都計法的精神,私人利益不能逾越公共利益的思惟


不一定拉 取消容積建蔽率

60%建蔽率改成100%

一間店面變兩間

3樓蓋30樓

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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