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坪制現出高房價地獄真相

dancingra wrote:
公設在使用者的角度看(恕刪)


人家都跟你說公設也要買 公設價格灌到室內坪來銷售跟揭露 你怎老鬼打牆說我們不買?

還有 你確定只有買車位的才需買車道? 你怎知沒買車位的因為這虛坪制也可能買到車道了?

虛坪銷售法的用意就是可這樣灌阿 呵呵~~~
dallasoriginal wrote:
人家都跟你說公設也要買 公設價格灌到室內坪來銷售跟揭露 你怎老鬼打牆說我們不買?

還有 你確定只有買車位的才需買車道? 你知道沒買車位的因為這虛坪制也可能買到車道了?

虛坪銷售法的用意就是可這樣灌阿 呵呵~~~

一套房子,廣告文宣稱 36 坪,含公設不含車位,1600萬;車位可選購,統一價 180 萬一個。

我付 1600萬買房及公設但不買車位,但我懷疑地下停車場車道錢算進我 1600 萬中... 是像這樣灌?
dancingra wrote:
一套房子,廣告文宣稱(恕刪)


呵呵可能連車位面積也... 不然你看到的權狀公設總面積與實際丈量真兜的起來?
車位與車道公設的問題,我所知道的,有買車位的,合約中除寫明車位方格的尺寸,亦會寫明車位面積為多少。

這個車位面積,是車位格子面積加車道公設的面積。一般平面車格面積約 4 坪左右大小,加上車道公設,約要有 8 坪以上才是正常的。

現在停車位,多無獨立權狀,合併至房屋權狀內。會註明車位面積,共用部份面積也會比未買停車位者的多,大約會多個幾趴公設比。

有些設區有設機車位,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因此現行方式還是有計算部份車道面積公設給全體住戶。

如果登記的車位面積不大,如7 坪以下,那就很可能將太多部份車道面積歸給全體住戶去攤了。

至於地下公設分攤細節如何計算,就不得而知了。

因此在下主張要規範建商公佈計算細節。
dallasoriginal wrote:
呵呵可能連車位面積也... 不然你看到的權狀公設總面積與實際丈量真兜的起來?

有疑義就丈量沒問題,這是應該的;不去量就是主觀認定接受,不能說又不去量,又主觀認定被坑;不過我是同意上面大大講的,不然就逐項詳列標示標價。

按上面我所舉例,懷疑停車場車道的錢攤進未買停位住戶這事究竟有所本嗎?還是只是買貴不爽,主觀認為一定是把車道攤進來了!(的確我也沒說180萬的車道費用中含不含車道及一切停車場相關設施之費用,這是未逐項明列的缺點)


omniyeh wrote:
一般平面車格面積約 4 坪左右大小,加上車道公設,約要有 8 坪以上才是正常的。

2.5m * 6m 車位約 4.5 坪,但實際上文書所寫是會超過,8/4.5=1.78,大概符合一般行情,但若停車場畸地過多或車道過多(如建案定位要求一定要做成雙向車道,但基地又實在不夠大),會有機會超過 1.8。

重點是,按我前述 1600萬一戶、車位可選購,180萬一個的例子,怎麼舉證建商把車道攤入公設?那建商說不然算 1590 萬好了,那抽掉10萬就算抽乾淨,無攤入了?還是抽掉100萬才算呢?這不逐條細列真講不清..... 買貴是一碼子事,但買貴不必然推導成車道價灌入未購車位戶.... 但我是樂於看到有人詳加說明就是,這對經濟有限的年輕人有幫助!
賣方應公布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

張金鶚教授認為,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omniyeh wrote:
...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恕刪)

唉,我年輕時就是那麼想,我也跟代銷人員聊過這觀念,當時我還年輕,真的也錢不多,33萬一坪,總價含車位1200萬我真的簽不下去,帶著老婆還牽著小孩去問的,我當時想,我一個上市電子業工程師也買不起,房子怎麼那麼貴?只能挑五股林口嗎?我又不在那工作...... 這種挫敗感我可以記一輩子。

工作更久後,加上有努力研究投資(老闆只負責給薪水,不保證你買得起房啊,當然要研究投資加薪),現在 1200 萬的房對我來說並不難,但這價已變成五股林口的價了,沒搞好現在還買不太到。年輕人的苦,我能體會。

實坪好好去定義,讓制度完善,應該的,但不要太簡化它的邏輯與效果,年輕人想買房的,努力充實學養永遠必要,別偷懶!另外不要總是期待加薪,去學著做有效的投資,不只是買買股票這麼簡單,投資自己能力一樣重要,才能換更高收入的工作(忘了說:也要廣結善緣,投資人際關係)。
我國房地登記在地政方面的規定真的很複雜,而且一直在改變。

停車位登記,不止有公設方面的登記,還包括有土地持份在權狀上的登記,雖然比例很低,但有就要繳地價稅。

行政院要把他改了,改成不分配也不登記土地持份。

行政院消保處於去年十二月宣布,為了配合《民法》第七九九條第四項修正,已審查完成「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全案經內政部公告後即刻施行,往後預售屋停車位將計入「共用部分」,且不分配土地持分。
dancingra wrote:
唉,我年輕時就是那麼想,我也跟代銷人員聊過這觀念,當時我還年輕,真的也錢不多


誰都年輕過,當然這裏有些人正年輕。年輕時買房看房,當時公設比就 20 幾趴以上。但奇怪的是,為何有些看起來設施少的建案,公設比還比設施多的建案來的高。你們到底是怎麼算的 ?代銷公司的銷售小姐,也只能支支嗚嗚!

一直很想知道這算法細節,賣的貴也得讓我知道貴的道理在那。

當然後來也試圖了解目前登記制度等事項,發覺不是那麼可一言以蔽之的簡單。牽涉不止民法物權法,還包括地政登記的歷年許多變革。

實坪制早有人做研究,但深入探討的不是 "實坪制買賣",而是 "實坪制登記"。是先有 實坪制登記,才談上 實坪制買賣。研究例如德國與日本等實坪制國家,都是先看登記制度與法律。

其實理論研究都會對比台灣民法與地政制度等差別。慚愧在下不是法律地政人員,要全看懂那些繞口的法條,真是力有未迨。

有研究指出公設過多問題是在地政登記的法規,容許太多本不需要的公設變成可登記公設,因次公設比才高漲。當然有些是規定要的。所以有人是建議,可容許公設登記規範要趨嚴,在建照申請時就要擋下不合理公設。

我也看到公務機關有在討論研究要將那些不必要公設取消登記,就是在往這方面走。

有是看到有人說實坪制,不思解決登記的根本問題,只談買買,甚至弱到變廣告實坪制,真令人搖頭。忍不住問到,實坪制公設要不要登記 ? 就是在問關鍵點,可惜沒人願正面回答。

登記的根本問題不解決,虛灌公設問題就出來,建商設計的公設依法取得建照可登記無誤,自由市場下就無法限制人家怎麼訂價。

張教授主張公佈所有公設的計算細節與訂價,回歸市場機制,至少就是一個不動母法,以資訊透明引導價格回歸正常的可行好方法。
omniyeh wrote:
...甚至弱到變廣告實坪制...(恕刪)

「是不是要求建商只要廣告文宣上標明室內坪數就好,其他都照舊即可?」我都把你的問題簡化到這麼白了,也是沒人正面回答呀......

唉,我改改我題目成你所說的廣告實名制好了:
dancingra wrote:
一套房子,廣告文宣稱室內實際 22.68 坪,含公設不含車位,1600萬;車位可選購,統一價 180 萬一個。

請問建商有無灌地下室車道的錢到不買車位的購買戶中,如何證明?

補一句好了:挑戰一個觀點不一定是不贊成,有時是為了確認,不然論文考試被海劈完,審查教授為什麼會簽名,碩士論文就算了,博士論文還能當過場簽一簽了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