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民法改囉 夫妻財產是分開的所以那兩百萬只能說你老公願意給(人家爽)當然如果那兩百萬當中有妳的錢那就另當別論了賺錢難,其實做人更難,你老公的角色除了丈夫還是人家的兒子、哥哥如果他是一個對自己妹妹家人錙銖必較的人,那麼還是妳所深愛的先生嗎?我想,這恐怕是一種必要之惡吧!
妳只是個俗仔妳應該直接跟妳婆婆說,依民法規定妳老公的一半財產是妳的...所以妳反對.事情都過了,錢也付了...妳現在拿回一半錢的唯一選擇就是離婚.下一個男人嫁有錢一點,就不用為這種事煩心了.大小MO wrote:實在忍無可忍,想發文...(恕刪)
我覺得樓主很可笑,老公當然婆婆兒子幾年,當小姑哥哥幾年,當樓主老公又幾年?老公一輩子都會是婆婆的兒子,小姑的哥哥,但保證一輩子都當樓主的老公?樓主老公現在的高收入,顯然之前有受高等教育或創業成功,那麼老公過去的栽培是用公婆家的資源,還是樓主的資源?為什麼認定老公的一切有一半該歸樓主?除非老公是入贅的,家庭收入大多數是樓主賺的,否則憑什麼由樓主掌控老公一切資源?如此計較,結果就是老公拿兩百萬出來都認為不用跟樓主討論了,因為討論結果顯而易見.真想問一下新買的房子,是買誰的名子?產權有照出錢比例分配嗎?還是這時候,樓主又認為登記自己名子,錢給老公出又合情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