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到所有的人
比如:
一間35坪的房買進700萬(每坪20萬),8年後因某因素欲賣出(不満10年),價格為1050萬(每坪30萬),市價
的房子當時也為30萬,
原本你想將賣出的所得購買一間40坪的房子*30萬=1200萬(1200-1050=再拿出150萬)
但因1050-700=獲利350萬需併入+夫妻年所得共150萬,則當年的所得為500萬,則要繳45%的個人所得稅=225萬(此時你的賣房獲利+上你的所得需累計課稅)
350-225=獲利為125萬
原本你想拿150萬出來就可以換間理想的房子
因實價課稅的結果是你需要拿出375萬出來
這其中的125萬是隱含包括了經過8年的利息
可能因此你還要再多奮鬥幾年
這些稅金讓政府收走,讓官員們不加珍惜的浪費人民這些納稅錢
這樣對嗎?
我支持正義課稅,而不贊成,全民買單,而且是從重買單
這個稅賦太重了
影響層面極廣
希望政府不要舉著居住正義的大旗,而實質進行對一般無辜老百姓的全面加稅
每年的房屋稅、地價稅已一直全面性的調漲
而不是針對建商、投機者
不清廉、浪費的政府才是助長房價的原因
這些政策只是晃子
只是要收稅金而已
個人看法跟大家討論~謝謝
sheabutter wrote:
我也是換屋, 我想說...(恕刪)
希望有更多換屋的人能出來分享
以現行制度來說...是覺得2年真的有點短
對自住換屋有差 (會有壓力)
卻對投資客來說可能沒太大差異
這樣就比較變成是在打自住客
公平一點應該改成以買新屋當下...舊屋的區域房價均價來計算
若家裡有新生小孩、買新屋較貴加入減免權重
日後賣出的話若賣較高....就列入所得增加->加稅
日後賣出的話若賣較低....就列入虧損---->減稅
真的很擔心現在都可以設計得這麼針對自住換屋客
很難想像之後會改成怎樣...(請看看教改,改的不公不義,乾脆抽籤或聯考就好)
我猜這也是樓主擔心的
另外請問樓主--->40%的意思是因為加入個人所得稅後
超過400萬的累進差額嗎??


























































































